关于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开竞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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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开竞选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场地基本状况:农科所、书香园、 (略) 场等7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共40栋住宅楼,屋顶面积约16593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现场水、电、路可直达,满足施工条件。

建设内容:公共租赁住房屋顶棚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

招标项目实施简要说明:

为响应当前国家大力提倡开发新能源投资项目政策方向,本项目为结合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使用情况,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物尽所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中标方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筑结构情况自行全额出资组织实施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变压器扩容投资(如需要),要求中标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承载力验算及光伏设施设计,并将房屋承载力验算及设计资料给发包人备案。中标方若无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竞选社会中标方,发包人负责协调产权关系及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中标方向发包人上缴屋顶租金(资源占用费)实现合作开发。

二、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要求:1.光伏组件板全屋顶棚式覆盖,雨水引排设施良好,屋顶不发生漏水事件(如发生漏水等质量或其他故障问题,承包方需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维修)。钢棚高度不得低于屋顶女儿墙且光伏板最低点离楼面间距不低于1.8米。2.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并交付正常使用。3.钢棚结构安全、牢固、可靠。4.光伏组件板、钢棚结构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5.项目建成运营后,由中标方负责运营和日常维护。6.中标方自行联系供电部门落实并网发电。7.在建设、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项目消防和结构上的安全。

(二)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5年,即20年期满后再续5年。

(三)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5年,即20年期满后再续5年。

(四)屋顶租金:1、报价方式以每年每平方米(光伏板面积)多少元(元/平方米/年)方式进行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不得低于7元/平方米/年。2、屋顶承包费由中标方分5个阶段支付给发包人,每个阶段为5年,中标方应在每个阶段开始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该阶段的全部承包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公司或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光伏投资项目必备的资金、技术实力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相关材料到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股办公室( (略)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报名竞选。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料要求提供有(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资质等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此项材料)、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 (略) 优势、业绩、工作经验等)。

(4)投标报价文件。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需要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中选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选方向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5万元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投标材料上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材料;投标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以及在密封袋面上写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材料将视为无效投标材料。

6.本项目评选方式采用综合报价、资质、方案等方面择优选取。

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方须缴纳第一阶段租金,竣工前先按屋顶面积×所报单价(元/平方米/年)×5年计算屋顶租金,待完工后再按实际实施光伏板面积补足第一阶段租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中标方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不论项目是否建设、并网、运营,中标方均要按期支付屋顶租金。

8.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方还未进场施工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中标公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为方便管理,中标方应 (略) 。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 

联系人:盘工,联系电话:0772-*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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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场地基本状况:农科所、书香园、 (略) 场等7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共40栋住宅楼,屋顶面积约16593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现场水、电、路可直达,满足施工条件。

建设内容:公共租赁住房屋顶棚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

招标项目实施简要说明:

为响应当前国家大力提倡开发新能源投资项目政策方向,本项目为结合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使用情况,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物尽所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忻城县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中标方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筑结构情况自行全额出资组织实施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变压器扩容投资(如需要),要求中标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承载力验算及光伏设施设计,并将房屋承载力验算及设计资料给发包人备案。中标方若无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竞选社会中标方,发包人负责协调产权关系及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中标方向发包人上缴屋顶租金(资源占用费)实现合作开发。

二、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要求:1.光伏组件板全屋顶棚式覆盖,雨水引排设施良好,屋顶不发生漏水事件(如发生漏水等质量或其他故障问题,承包方需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维修)。钢棚高度不得低于屋顶女儿墙且光伏板最低点离楼面间距不低于1.8米。2.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并交付正常使用。3.钢棚结构安全、牢固、可靠。4.光伏组件板、钢棚结构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5.项目建成运营后,由中标方负责运营和日常维护。6.中标方自行联系供电部门落实并网发电。7.在建设、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项目消防和结构上的安全。

(二)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5年,即20年期满后再续5年。

(三)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5年,即20年期满后再续5年。

(四)屋顶租金:1、报价方式以每年每平方米(光伏板面积)多少元(元/平方米/年)方式进行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不得低于7元/平方米/年。2、屋顶承包费由中标方分5个阶段支付给发包人,每个阶段为5年,中标方应在每个阶段开始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该阶段的全部承包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公司或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光伏投资项目必备的资金、技术实力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相关材料到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股办公室( (略)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报名竞选。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料要求提供有(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资质等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此项材料)、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 (略) 优势、业绩、工作经验等)。

(4)投标报价文件。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需要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中选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选方向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5万元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投标材料上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材料;投标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以及在密封袋面上写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材料将视为无效投标材料。

6.本项目评选方式采用综合报价、资质、方案等方面择优选取。

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方须缴纳第一阶段租金,竣工前先按屋顶面积×所报单价(元/平方米/年)×5年计算屋顶租金,待完工后再按实际实施光伏板面积补足第一阶段租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中标方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不论项目是否建设、并网、运营,中标方均要按期支付屋顶租金。

8.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方还未进场施工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中标公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为方便管理,中标方应 (略) 。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 

联系人:盘工,联系电话:0772-*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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