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采购2台电阻式真空热水锅炉,验收合格后3年售后服务。(包括拆除原有锅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等实施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锅炉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许可证书。锅炉安装工人持证上岗,具备焊工证、电工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略) 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 (略) 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联系方式:康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附件:
8.27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最终版(1).docx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采购2台电阻式真空热水锅炉,验收合格后3年售后服务。(包括拆除原有锅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等实施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锅炉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许可证书。锅炉安装工人持证上岗,具备焊工证、电工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略) 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 (略) 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联系方式:康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附件:
8.27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最终版(1).docx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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