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竞争性磋商
平武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平武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平武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5:2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6-* | ||
采购单位 | 平武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武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龚主任 08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同君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816-* |
项目概况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四川同君竞磋(2024)70号
项目名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鉴定类别 | 项目内容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1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 | 辆 | 700 |
2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乘用车(9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 | 辆 | 1700 | |
3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 | 辆 | 2000 | |
4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大型客车 | 辆 | 2000 | |
5 | 车辆拆检加收费用 | 辆 | 300 | |
6 | 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 | 辆 | 1800 | |
7 |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 辆 | 1800 | |
8 | 车辆属性鉴定 | 辆 | 700 | |
9 | 法医病理鉴定 | 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死亡原因鉴定 | 人 | 4000 |
10 | 病理学会诊(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 人 | * | |
11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学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 (轻、重伤) | 人 | 1000 |
12 | 法医学人体伤残等级鉴定 | 人 | 900 | |
13 | 法医毒物鉴定 | 血液中*醇含量 | 样 | 4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现金)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预算详见单价限价表。
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报价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武县公安局
地址:平武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龚主任 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同君 (略)
地 址: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1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平武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平武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5:2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6-* | ||
采购单位 | 平武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武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龚主任 08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同君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816-* |
项目概况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四川同君竞磋(2024)70号
项目名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鉴定类别 | 项目内容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1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 | 辆 | 700 |
2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乘用车(9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 | 辆 | 1700 | |
3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 | 辆 | 2000 | |
4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大型客车 | 辆 | 2000 | |
5 | 车辆拆检加收费用 | 辆 | 300 | |
6 | 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 | 辆 | 1800 | |
7 |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 辆 | 1800 | |
8 | 车辆属性鉴定 | 辆 | 700 | |
9 | 法医病理鉴定 | 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死亡原因鉴定 | 人 | 4000 |
10 | 病理学会诊(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 人 | * | |
11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学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 (轻、重伤) | 人 | 1000 |
12 | 法医学人体伤残等级鉴定 | 人 | 900 | |
13 | 法医毒物鉴定 | 血液中*醇含量 | 样 | 4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现金)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同君 (略) (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预算详见单价限价表。
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报价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武县公安局
地址:平武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龚主任 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同君 (略)
地 址: (略) 东原长岛6号楼商铺201-204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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