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洋镇兴隆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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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洋镇兴隆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洋镇兴隆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南洋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委会向我局提出的南洋镇兴隆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本局已于8月30日依法受理。经研究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的取用水项目:

项目一取用水位于南洋镇兴隆村一组,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龙灶河北侧(东经120.*,北纬33.*),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内:1号井(东经120.*,北纬33.*),2号井(东经120.*,北纬33.*),3号井(东经120.*,北纬33.*);项目年取水量7.6万m3(其中地表水5.7万m3,地下水1.9万m3)。

项目二取用水位于南洋镇兴隆村六组,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潭洋河南侧(东经120.*,北纬33.*),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内:1号井(东经120.*,北纬33.*),2号井(东经120.*,北纬33.*),3号井(东经120.*,北纬33.*),4号井(东经120.*,北纬33.*),5号井(东经120.*,北纬33.*);项目年取水量6.53万m3(其中地表水4.87万m3,地下水1.66万m3)。

二、本项目养殖尾水需经过三池二坝沉淀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排放。微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于附近农田。

三、本决定有效期至:

项目一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2026年5月30日;

项目二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2028年12月22日。

四、你单位对该项目养殖取水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和运行期间取用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该取水项目由区水资源管理所和南洋水利站负责运行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取水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养殖项目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略) 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洋镇兴隆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南洋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委会向我局提出的南洋镇兴隆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本局已于8月30日依法受理。经研究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的取用水项目:

项目一取用水位于南洋镇兴隆村一组,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龙灶河北侧(东经120.*,北纬33.*),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内:1号井(东经120.*,北纬33.*),2号井(东经120.*,北纬33.*),3号井(东经120.*,北纬33.*);项目年取水量7.6万m3(其中地表水5.7万m3,地下水1.9万m3)。

项目二取用水位于南洋镇兴隆村六组,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潭洋河南侧(东经120.*,北纬33.*),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内:1号井(东经120.*,北纬33.*),2号井(东经120.*,北纬33.*),3号井(东经120.*,北纬33.*),4号井(东经120.*,北纬33.*),5号井(东经120.*,北纬33.*);项目年取水量6.53万m3(其中地表水4.87万m3,地下水1.66万m3)。

二、本项目养殖尾水需经过三池二坝沉淀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排放。微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于附近农田。

三、本决定有效期至:

项目一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2026年5月30日;

项目二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2028年12月22日。

四、你单位对该项目养殖取水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和运行期间取用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该取水项目由区水资源管理所和南洋水利站负责运行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取水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养殖项目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略) 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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