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云浮市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教育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 (略) 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 |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1 | 15,000 | 年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1)向贵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协助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2)应贵局要求,依法对贵局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3)应贵局要求,对贵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审查、修改贵局的规章制度,对*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4)参与贵局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信访投诉案件的研究、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5)根据贵局要求,审查并修改贵局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6)参与处理涉及贵局尚未形成仲裁或诉讼的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7)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协助与第三方进行交涉。或者按贵局需求出具律师函,维护贵局的合法权益;(8)就贵局的日常内部管理运作、商业运营计划或重大项目计划等提出法律意见;为贵局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9)根据贵局要求,审查贵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10)根据贵局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就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1)每年给贵局提供1次法律培训授课。(12)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1)就贵局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或接受上级交办的重大事宜、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2)在贵局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贵局参与仲裁或诉讼;(3)其他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上述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方在律师收费指导价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和优先服务。 |
2 | 服务方式: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方可随时电话或通过电子邮箱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现场办理,也可提前预约;双方也可通过微信沟通群的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0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石华晖 0766-*
采购单位: (略) 教育局
2024年09月04日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教育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 (略) 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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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 |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1 | 15,000 | 年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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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1)向贵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协助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2)应贵局要求,依法对贵局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3)应贵局要求,对贵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审查、修改贵局的规章制度,对*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4)参与贵局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信访投诉案件的研究、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5)根据贵局要求,审查并修改贵局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6)参与处理涉及贵局尚未形成仲裁或诉讼的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7)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协助与第三方进行交涉。或者按贵局需求出具律师函,维护贵局的合法权益;(8)就贵局的日常内部管理运作、商业运营计划或重大项目计划等提出法律意见;为贵局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9)根据贵局要求,审查贵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10)根据贵局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就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1)每年给贵局提供1次法律培训授课。(12)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1)就贵局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或接受上级交办的重大事宜、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2)在贵局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贵局参与仲裁或诉讼;(3)其他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上述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方在律师收费指导价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和优先服务。 |
2 | 服务方式: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方可随时电话或通过电子邮箱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现场办理,也可提前预约;双方也可通过微信沟通群的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0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石华晖 0766-*
采购单位: (略) 教育局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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