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前预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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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前预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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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预询价

(略) (略) 针对 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现特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技术服务要求:

(1)对已建设的视频设备进行整合、管理,接入统一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视频上墙轮播,达到多视频同时流畅播放效果。

(2)对现有海康的视频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授权路数进行扩容,扩容的路数数量为:200路

(3)需指定一名专业的技术人员安排现场情况调研,完成已建视频监控的 (略) 开发人员进行视频监控数据及平台的接口对接工作。

3、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视频监控整理汇聚工作。

二、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林先生。

2.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3. 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每天9:0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5时30分00秒;

4. 请通过邮件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请在邮件中附上盖章营业执照以及拟参与采购项目的资格证明(如有)、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宣传页或产品介绍)否则报价无效

5.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5楼522室。

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文件寄送至上述地址

三、供应商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拟参与采购项目;

3.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与拟承担项目所需的资格要求或能力要求相符合的条件;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四、审核原则

1. 凡报名时未提供必要材料的,本公司可拒绝其报价;

2. 若报名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有误或无法证明其具备参与对应项目最低标准的,报价无效;

3. 若报价单位提供的 (略) 最低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4. 报价单位提供的物资存在虚假指标或品牌的,报价无效。

5. 本次预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个人报价。

五、结果

标前询价结果不作为正式招标限价;

若因各类原因未参与本次预询价活动或提供材料无效导致报价被拒绝的单位,仍可参与正式招投标活动,但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各类资格条件。

(略) (略)

2024年9月4日

附件: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前预询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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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预询价

(略) (略) 针对 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现特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技术服务要求:

(1)对已建设的视频设备进行整合、管理,接入统一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视频上墙轮播,达到多视频同时流畅播放效果。

(2)对现有海康的视频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授权路数进行扩容,扩容的路数数量为:200路

(3)需指定一名专业的技术人员安排现场情况调研,完成已建视频监控的 (略) 开发人员进行视频监控数据及平台的接口对接工作。

3、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视频监控整理汇聚工作。

二、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林先生。

2.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3. 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每天9:0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5时30分00秒;

4. 请通过邮件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请在邮件中附上盖章营业执照以及拟参与采购项目的资格证明(如有)、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宣传页或产品介绍)否则报价无效

5.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5楼522室。

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文件寄送至上述地址

三、供应商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拟参与采购项目;

3.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与拟承担项目所需的资格要求或能力要求相符合的条件;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四、审核原则

1. 凡报名时未提供必要材料的,本公司可拒绝其报价;

2. 若报名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有误或无法证明其具备参与对应项目最低标准的,报价无效;

3. 若报价单位提供的 (略) 最低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4. 报价单位提供的物资存在虚假指标或品牌的,报价无效。

5. 本次预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个人报价。

五、结果

标前询价结果不作为正式招标限价;

若因各类原因未参与本次预询价活动或提供材料无效导致报价被拒绝的单位,仍可参与正式招投标活动,但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各类资格条件。

(略) (略)

2024年9月4日

附件:视频监控整合汇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前预询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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