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4〕3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 (略) 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6) (略) 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5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1)补助对象:2023年前评定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场 (略) 级优质社、优质场。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附后)。
2.2024年9月8日前,由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及发送电子文档。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优质社评选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办法,择优 (略) 级优质合作社。
4.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定 (略) 级示范社名单在德化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填报《 (略) 2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两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 (略) 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 (略) 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 (略) 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 (略) 、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 (略) 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范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 (略) 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村委会(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党支部带头人引领的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合作社)、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以及已入选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各类具有示范作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
(二)评选条件
优质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要求为县级示范社以上。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
2.经济实力强
(1)注册资金*元以上。
(2)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有5人以上持证上岗或相应技能证明的专业服务人员。
3.服务能力强
(1)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农户数位居所在区域同类服务主体中前列。
(2)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
4.服务行为规范
(1)有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签约率达到95%以上。
(2)制订规范的绿色环保的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有完整的服务台账记录。
(4)服务质量有保证。
5.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两年内无有效投诉或及时化解。
(2)服务取得节本增效和一定生态效益。
6.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服务组织,不得要求有关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申报流程
1.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2.主要情况说明;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合作社提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服务清册汇总表,现场查看服务合同;
6.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复印件;
7.专业服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8.有服务商标等信息的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
9.无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10.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参评。
(二)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三)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附件:1.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略) 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注册登记时间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
理事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是否在名录中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民主 管理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
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植保服务面积(亩)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
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农民合作社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附件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20 (略) 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
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 (略) 管理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家庭承包 林地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
流转耕地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 (略) 级示范场、优质场 | ||||||||||||||
2023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 2023年家庭农场收入(万元) | ||||||||||||||
联结(带动)农户(户) |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
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
家庭农场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盖 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
注册资金(万元) | 持证技术人员人数 | ||
服务设施原值(万元) | 服务规模(亩次等) | ||
上年服务收入(万元) | 上年盈余(万元) | ||
服务农户数 | 就业人数 | ||
是否制订统一 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 合同签约率(%) | ||
服务过程记录 是否齐全 | 其他情况说明 | ||
获得认证、奖励、称号 | |||
是否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机制 | |||
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捺印、盖章):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4〕3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 (略) 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6) (略) 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5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1)补助对象:2023年前评定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场 (略) 级优质社、优质场。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附后)。
2.2024年9月8日前,由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及发送电子文档。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优质社评选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办法,择优 (略) 级优质合作社。
4.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定 (略) 级示范社名单在德化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填报《 (略) 2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两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 (略) 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 (略) 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 (略) 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 (略) 、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 (略) 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范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 (略) 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村委会(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党支部带头人引领的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合作社)、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以及已入选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各类具有示范作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
(二)评选条件
优质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要求为县级示范社以上。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
2.经济实力强
(1)注册资金*元以上。
(2)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有5人以上持证上岗或相应技能证明的专业服务人员。
3.服务能力强
(1)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农户数位居所在区域同类服务主体中前列。
(2)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
4.服务行为规范
(1)有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签约率达到95%以上。
(2)制订规范的绿色环保的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有完整的服务台账记录。
(4)服务质量有保证。
5.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两年内无有效投诉或及时化解。
(2)服务取得节本增效和一定生态效益。
6.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服务组织,不得要求有关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申报流程
1.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2.主要情况说明;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合作社提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服务清册汇总表,现场查看服务合同;
6.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复印件;
7.专业服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8.有服务商标等信息的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
9.无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10.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参评。
(二)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三)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附件:1.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略) 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注册登记时间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
理事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是否在名录中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民主 管理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
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植保服务面积(亩)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
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农民合作社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附件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20 (略) 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
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 (略) 管理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家庭承包 林地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
流转耕地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 (略) 级示范场、优质场 | ||||||||||||||
2023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 2023年家庭农场收入(万元) | ||||||||||||||
联结(带动)农户(户) |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
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
家庭农场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盖 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
注册资金(万元) | 持证技术人员人数 | ||
服务设施原值(万元) | 服务规模(亩次等) | ||
上年服务收入(万元) | 上年盈余(万元) | ||
服务农户数 | 就业人数 | ||
是否制订统一 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 合同签约率(%) | ||
服务过程记录 是否齐全 | 其他情况说明 | ||
获得认证、奖励、称号 | |||
是否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机制 | |||
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捺印、盖章):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4〕3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 (略) 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6) (略) 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5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1)补助对象:2023年前评定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场 (略) 级优质社、优质场。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附后)。
2.2024年9月8日前,由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及发送电子文档。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优质社评选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办法,择优 (略) 级优质合作社。
4.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定 (略) 级示范社名单在德化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填报《 (略) 2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两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 (略) 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 (略) 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 (略) 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 (略) 、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 (略) 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范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 (略) 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村委会(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党支部带头人引领的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合作社)、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以及已入选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各类具有示范作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
(二)评选条件
优质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要求为县级示范社以上。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
2.经济实力强
(1)注册资金*元以上。
(2)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有5人以上持证上岗或相应技能证明的专业服务人员。
3.服务能力强
(1)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农户数位居所在区域同类服务主体中前列。
(2)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
4.服务行为规范
(1)有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签约率达到95%以上。
(2)制订规范的绿色环保的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有完整的服务台账记录。
(4)服务质量有保证。
5.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两年内无有效投诉或及时化解。
(2)服务取得节本增效和一定生态效益。
6.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服务组织,不得要求有关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申报流程
1.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2.主要情况说明;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合作社提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服务清册汇总表,现场查看服务合同;
6.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复印件;
7.专业服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8.有服务商标等信息的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
9.无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10.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参评。
(二)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三)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附件:1.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略) 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注册登记时间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
理事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是否在名录中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民主 管理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
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植保服务面积(亩)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
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农民合作社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附件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20 (略) 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
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 (略) 管理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家庭承包 林地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
流转耕地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 (略) 级示范场、优质场 | ||||||||||||||
2023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 2023年家庭农场收入(万元) | ||||||||||||||
联结(带动)农户(户) |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
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
家庭农场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盖 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
注册资金(万元) | 持证技术人员人数 | ||
服务设施原值(万元) | 服务规模(亩次等) | ||
上年服务收入(万元) | 上年盈余(万元) | ||
服务农户数 | 就业人数 | ||
是否制订统一 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 合同签约率(%) | ||
服务过程记录 是否齐全 | 其他情况说明 | ||
获得认证、奖励、称号 | |||
是否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机制 | |||
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捺印、盖章):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4〕3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 (略) 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6) (略) 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5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1)补助对象:2023年前评定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场 (略) 级优质社、优质场。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附后)。
2.2024年9月8日前,由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及发送电子文档。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优质社评选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办法,择优 (略) 级优质合作社。
4.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定 (略) 级示范社名单在德化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填报《 (略) 2 (略) 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两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 (略) 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 (略) 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 (略) 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参评单位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 (略) 、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 (略) 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范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 (略) 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村委会(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党支部带头人引领的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合作社)、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以及已入选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各类具有示范作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
(二)评选条件
优质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要求为县级示范社以上。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
2.经济实力强
(1)注册资金*元以上。
(2)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有5人以上持证上岗或相应技能证明的专业服务人员。
3.服务能力强
(1)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农户数位居所在区域同类服务主体中前列。
(2)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
4.服务行为规范
(1)有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签约率达到95%以上。
(2)制订规范的绿色环保的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有完整的服务台账记录。
(4)服务质量有保证。
5.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两年内无有效投诉或及时化解。
(2)服务取得节本增效和一定生态效益。
6.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服务组织,不得要求有关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申报流程
1.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9月8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录“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2.主要情况说明;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合作社提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服务清册汇总表,现场查看服务合同;
6.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复印件;
7.专业服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8.有服务商标等信息的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
9.无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查询“中国执行 (略)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略) ”系统);
10.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参评。
(二)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三)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附件:1. (略)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略) 2 (略) 级优质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注册登记时间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
理事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是否在名录中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民主 管理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
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植保服务面积(亩)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
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农民合作社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附件2
(略) (略) 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20 (略) 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
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 (略) 管理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家庭承包 林地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
流转耕地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 (略) 级示范场、优质场 | ||||||||||||||
2023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 2023年家庭农场收入(万元) | ||||||||||||||
联结(带动)农户(户) |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
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
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
家庭农场 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财政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盖 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
注册资金(万元) | 持证技术人员人数 | ||
服务设施原值(万元) | 服务规模(亩次等) | ||
上年服务收入(万元) | 上年盈余(万元) | ||
服务农户数 | 就业人数 | ||
是否制订统一 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 合同签约率(%) | ||
服务过程记录 是否齐全 | 其他情况说明 | ||
获得认证、奖励、称号 | |||
是否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机制 | |||
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捺印、盖章):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