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物资应急灯具及备品备件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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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物资应急灯具及备品备件询价采购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城建/一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
发布时间:2024-09-05 07:54:5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07 18:00:00
内容:

询 价 公 告

招标编号:XJCG-2024-005

1、因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工程进度的需要,拟对应急灯具及备品备件进行询比价采购。

2、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能力、有信誉的厂家参与投标。

3、本次采购的应急灯具及备品备件,详见《报价表》。

4、报价地点:铁建云链平台(http://**),投标单位于2024年9月7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报价单及所附资料上传。

5、付款方式及比例:*方付款前*方必须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方自愿接受*方指定的任一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E信通(6个月)、铁建银信(6个月)、云信(6个月)、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类似供应链(6个月)等),任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本合同发生诉讼或发生纠纷等情况)下,*方都承诺自愿接受*方指定的上述任一付款方式,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及附加条件,若*方将票据及非银行转账等付款凭证金额贴现,*方自愿承担全部贴现息费用。若*方采用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类似供应链(6个月)等方式付款的,*方自愿承担办理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类似供应链(6个月)的全部手续费用(若建设单位通过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方式付款向*方付款的,*方也自愿承担建设单位办理该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的全部手续费用)。(法院或者仲裁调解文书中、判决文书生效中,*方同意写入本条款约定的全部票据付款方式,履行中也完全同意接受*方按本条款约定的任一票据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且*方不承担任何贴息、利息等额外成本,*方自愿承诺不因*方付款方式(票据)问题申请强制执行或计算贴息或者利息)。

*方每月支付*方已结算金额的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方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方与发包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成后45个工作日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付清。

6、厂家需要提供附件:

6.1营业执照6.2开户许可证6.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6.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年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能力。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7、投标所报单价和总价经评审后,最终以合理低价者中标。

8、报价有效期:6个月。

9、报价方式:一次报价。

商务联系人:左先生 *

技术联系人:张先生 *

中铁城建集团

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

2024年9月5日

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BIM技术要求(设备部分)

1 总体要求

各设备供应商、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西安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BIM总体工作要求,组建BIM工作机构,并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在建设管理方BIM标准框架下,提供满足建设管理方BIM标准规范并与所供设备一致的BIM模型。

BIM标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构件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深度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

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设计联络和施工配合中落实。

2 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要求

2.1 工作要求:

在设备采购、安装过程中,配合设备安装单位完成设备模型、综合支吊架等模型建模工作(若合同中包含安装工作任务,需提交相应安装模型);

在《 (略) 轨道交通BIM协同工作平台》中提交BIM模型,完成模型审核流程;

如有需要,参加相关BIM工作例会,沟通、协调、解决设备专业问题。

2.2 模型要求:

需提供rvt或rfa格式的模型,模型细度应能反映主要功能构件及相关附件和配件,并进行材质渲染,外观与实际产品一致。具体模型要求请以《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构件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要求为准。模型细度请参考示例模型,如下图所示。

图 设备拆分爆炸图

图 机柜及内部设备图

2.3数据要求

模型中应包含生产属性、几何属性、性能属性、运营维护属性,同时提供所有数据的excel表格电子版一份;

生产属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名称、型号、设备编码、厂家、生产时间、供货时间、安装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几何属性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外形尺寸、安装尺寸、检修长度、基础高度等;

性能参数:以产品而定;

维护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周期、报警状态、报警方式等;

具体数据要求请以《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构件标准》中第4章4.7节、第5章5.4节要求为准。设备模型数据添加示例如下表:

表 设备性能参数设置

参数名称

规程

子规程

参数分组方式

电流

电气

电流

电气-负荷

179.00 A

电压

电气

电压

电气-负荷

380.00 V

功率

电气

功率

电气-负荷

75000.00 W

流量

HVAC

风量

机械-流量

55.00 L/s

压力

HVAC

气压

机械-流量

800.00 Pa

比例

HVAC

系数

——

85.1%

重量

结构

体量

结构

2946.000 kg

结构

重量

结构

18.05 kN

频率

结构

频率

——

3.20 Hz

照度

电气

照度

光域

54.00 lx

2.4文档要求

提供产品说明书、样本、维保说明、认证证书等

成果交付:提交满足建设管理方BIM实施导则及BIM总体要求的各阶段BIM模型,提交模型需满足BIM总体模型交付标准。并向施工单位移交BIM工作成果,移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文件,模型文件需满足现场施工及平台计量要求。

2.5 技术支持

在供货、安装调试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联系,并提供BIM模型管理对接中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2.6 如投标人产品信息与《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不一致,请在备注中说明;若《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未完全覆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清单,由投标人按照编码规则进行补充。《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见招标文件。

3 设备安装单位招标要求

3.1 模型深化

3.1.1《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在设备设计单

位交付的BIM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模型满足于指导现场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单专业BIM模型,优化后的三维管综模型,关键节点处的管综轴侧图;

3.1.2土建、机电设备及各系统模型按照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模型数据,更新完善

BIM模型,保证模型与完工工程实体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管件、末端、机电设备及综合支吊架模型等;

3.1.3 BIM模型应满足建设管理方BIM实施导则及BIM平台的相关管理应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虚拟现场、进度管理、计量管理、资产管理等;

3.2 成果交付

依据建设管理方BIM实施导则及标准规范相关要求,成果要满足图模一致性及交付标准相关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编码、资产编码等)。

3.3 日常工作要求

按要求参加BIM工作会议,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成果,保留过程工作资料。

3.4 按要求完成其他BIM相关工作。

4 设备监理单位招标要求

在建设管理方BIM标准框架下,在BIM总体方搭建的BIM平台基础上,组织内部BIM实施体系,负责审核施工现场已完成的工程实体与其对应的BIM模型的一致性,在《 (略) 轨道交通BIM协同工作平台》中完成模型审核工作,并负责监督施工方按BIM总体方要求开展BIM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模型数据的合规性与真实性;

BIM工作成果提交的及时性;

模型与已完成工程实体的一致性;

协同工作资料移交的真实性与及时性;

监督按BIM总体方要求开展BIM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工作。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根据车站、区间的灯具布置平面图及装修资料,采用参加投标的灯具型号,进行照度计算,且应满足照度标准的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计算资料。投标人应在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照度资料,招标人将以投标人的计算资料、实测报告等资料作为工程实施后的评估依据,投标人对计算资料、照度实测报告的正确与否及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对灯具所在区域进行照度计算,灯具的光源配置需满足照度要求,如果后期因照度不足引起的光源规格变化及数量增加,不增加价格。

本工程投标人的照度计算及所选用的灯具必须满足《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的照度标准及功率密度限值等参数要求。

本工程所选照明灯具必须达到相关能效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

本工程使用的灯具及设备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CCC或CQC);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验合格,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审中心”的型式认证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投标人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投标人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提出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系统解决方案及设备配置,并详细说明:工作原理、技术特性、技术指标和结构尺寸等。如果本用户需求书中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投标人已经考虑到,或有更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可将其作为附件提供。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会同设计方完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系统的深化设计及二次控制原理图。投标人须完成系统编程及调试。

2 采用标准

本开关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GB 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建标104-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GB/T 35553-2017《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

JGJ 243-20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22134-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T 156-2017《标准电压》

GB/T 24338.1-2018《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JG/T 371-2012《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20641-20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空壳体的一般要求》

GB/T 4026-2019《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导体颜色或字母数字标识》

GB/T 402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SJ/T 11394-2009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GB/T 19651.3-2008《杂类灯座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 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GB/T 24823-2017《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B/T 24825-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2016《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21225-2007《逆变应急电源》

GB/T 2408-2008《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YD/T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及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 技术条件

3.1 系统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能集中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并对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实时显示当前系统信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封闭式户内成套设备,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在车控室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安装在应急照明配电室、车站端头或区间联络通道内,其功能为在火灾发生时,根据联动信息自动优选预设在主机内的联动预案,启动控制功能,改变疏散灯具指向,进行疏散方向调整、关闭指向危险区域的疏散标志灯具,频闪加强视觉刺激,引导逃生者实现“安全、准确、迅速”逃生的原则。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隧道区间、站台和站厅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要求为本项目提供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满足其环境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3.2供电系统要求

该系统正常情况下由两路来自变电所不同母线的交流电源进行供电,当两路交流电源都失电后,由集中电源装置提供蓄电池供电。系统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系统应急启动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系统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h。

3.3系统通信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的相关规定。当通信协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信协议不同时,应无条件转换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通信协议。可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控制器输出信号;并能按照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应急照明控制器应与公共区照明灯具通信,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相互兼容。

3.4系统监视功能

该系统具有监视设备的故障状态和故障发生时间,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5系统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集中电源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应急照明灯具在区间常亮,其余区域平时保持熄灭状态,疏散标志灯常亮模式。

火灾状态下,当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报警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信号后,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灯点亮和保持点亮、疏散指示灯保持点亮模式。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后,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标志灯的箭头方向、关闭或点亮安全出口标志灯。

非火灾状态下,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系统主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维持应急点亮模式,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3.6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略) 地铁8号线工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源进线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和TN-S接地保护系统。系统参数见下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参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配电系统方式

TN-S母线(独立的N线和PE线)

2

系统电压

AC 0.22/0.38kV、DC36V

3

额定频率

50Hz

4

系统接地方式

中性点直接接地

设备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消防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CCCF认证证书。

3.7技术要求

3.7.1应急照明控制器

1基本要求

(1)控制器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2)控制器具备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控制器自带图形显示。

(4)协议转换,把底层总线协议转换为FAS要求的总线协议,系统控制器采用标准串行总线等数据接口(RS232或RS485)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为标准、开放、可软件解码的协议,具体协议设计联络时定,协议转换功能由投标人实现。

(5)可对每个灯具及集中电源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

(6)应具有直观的人际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

(7)人机界面的液晶显示器必须采用不低于彩色320*240图形点阵,中文汉字显示。

(8)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总数量不大于3200个,且不少于10%的余量。

(9)自带的蓄电池容量应在主电源中断后可持续工作3h。

(10)蓄电池电源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11)控制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IP等级不低于IP33。

(12)应能记录故障、报警信息,记录数量不应小于10000条。

(13)应同时具备通信接口及硬线接口。

2功能要求

(1)控制器具有最佳疏散路线数据库,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可以从数据库中调出针对火灾工况下的逃生路线预案,控制不同种类的灯具发出频闪、开灯、灭灯、语音、改变指示方向,指引人员沿预案逃生路线逃生。

(2)控制器在内部软件和硬件的控制下,具有以下功能:

远程控制安全出口标志灯具灭灯、开灯、频闪。

远程控制可变方向标志灯改变指示方向,开灯、灭灯、频闪。

对本机及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功能检查。

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向灯具发送控制指令、控制疏散引导的方向、显示其所有工作状态。

集中电源与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可保持。

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在与应急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3.7.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

1输入参数满足:

(1)电压:单相AC220V±15%或三相四线220/380V±15%(单路)。

(2)额定频率:50Hz。

(3)系统接地方式:TN-S。

2输出参数满足:

(1)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正常状态输出DC36V,应急状态输出DC36V。

(2)输出回路数:不超过8路。

(3)输出回路容量: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超过6A。

(4)输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3充电时间/转换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1)充电时间≤24h。

(2)转换时间: ≤0.25S。

4电池类别、容量、电压:

(1)采用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电池。

(2)电池组每组采用的节数根据系统容量配置 ,每组电池组36V;多组电池并列时在充放电态应有有效隔离方案;电池组应具有单节电池检测功能的电池监控模块。

5电池组分段检测,充满电时,每节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电池组电压低于终止电压值时,充电器对电池组充电,所需时间不应超过24h。装置在额定输出功率下,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标称额定工作时间。当任一段电池组低于额定电压时,集中电源装置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相应的故障部位。

6放电保护:

带有过放电保护装置,最大放电电流不大于0.6 A,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85%,静态泄放电流不大于10A。

7电池额定容量在系统应急启动后,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系统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h。

8集中电源在下列情况下予以声光报警。

(1)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

(2)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3)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9状态指示:具有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充电、故障及应急状态指示灯。

10人机界面:采用液晶显示器,中文汉字显示,可通过键盘设定。应显示电网充电电压,电池电压,应急输出电压、应急输出电流及故障部位;

11存储容量具有不低于10000条历史故障记录功能,系统参数掉电不会丢失。

12直流电路保护功能:直流电路电压低于终止电压值或蓄电池组电压降到终止电压值时,应能报警并自动停止工作。装置内充电器应有直流过电压、直流过电流保护功能。

13运行噪音:装置运行时产生噪声不大于声压级65dB(A 声级)。

14工艺要求:

(1)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内部接线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2)集中应急电源箱(柜)门内侧贴有电气系统图,采用透明胶布防水密封。

(3)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柜体采用覆铝锌板制作,符合相应规范中的箱(柜)制作工艺及材质要求。

(4)有专用接地螺栓,有绝缘要求非带电金属部分均需通过专用接地螺栓可靠接地。箱柜门如有电气设备是可开启的,有专用接地裸编织线做可靠接地,并压接接地鼻子。

(5)箱(柜)体内接地、接零端子要分别设置,做有明显耐久标志;PE线不可串接;

箱柜内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6)箱(柜)内空间距离满足电源进线端子压接的空间需要。

(7)电源进线和控制线不得共用同入一个进线孔,并单独压接。

(8)绝缘导线穿越金属隔板上的穿线孔时,在孔上加光滑的衬套。

(9)箱(柜)内回路较多的其端子排可按电流回路、电压回路、控制回路、保护回路划分,以便与接线和保护。

(10)二次线采用多股软铜线涮锡;配线整齐,同一端子禁止超过2根导线;二次线连接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分别绑扎,并有标识。

(11)箱柜内部结构布置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并考虑电缆敷设空间及安装电缆头位置。箱柜体内的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槽内卡在安装架上,配线留有余量。

(12)箱柜内配线色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端部有明显的相序标志。带端子号的配线要与原理图相符合,号码清晰,不褪色。

(13)母线和电缆线等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色,例如L1、L2、L3、N为黄、绿、红、淡蓝,PE线为黄/绿双色。出线正极“+”线为红色,负极“-”线为蓝色或黑色,箱柜内部元器件的接线为双回头线压接,箱柜内塑铜线不允许有裸露部分。

(14)灯具本体的接地预留与外部的接地端子。

(15)提供箱柜内接线端子铜排与外部电源线路的相应的连接铜鼻子、铜螺栓、螺母、平垫、弹簧。

(16)箱柜零、地排接线端子数量与回路数量相同。

(17)所有仪表安装在容易操作和观察的位置。

(18)每件产品都在明显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15接地方式:正常应急运行时,应对地隔离运行。

16照明配电室内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区间及车站端头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7安装方式:壁挂/落地安装;未注明元器件按制造厂标准。

3.7.3应急疏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

1集中电源式应急疏散标志灯

应急疏散标志等采用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所有指示灯均采用持续型灯具,区间指示灯采用带米标且可控方向的指示灯。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其余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1)输入输出电源性质满足安全电压类DC36V要求,同时符合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输出制式。

(2)应急疏散标志灯满足下列要求:

1)应急疏散标志灯内不配蓄电池。

2)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采用绿色LED。

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具备电源及通信端子。

(3)应急疏散标志灯的表面亮度满足下述要求:

1)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0cd/m2,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2;

2)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m2,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与邻近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光源色温不低于3000K。

(4)应急疏散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5)其它满足GB17945关于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要求。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照明灯

应急疏散照明灯采用A型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应急疏散照明灯为非持续型灯具,区间照明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1)输入输出电源性质满足直流安全电压类36V要求,同时符合控制器输出制式。

(2)应急照明灯满足下列要求:

1)应急照明灯内不配蓄电池。

2)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采用白色LED。

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及强迫点亮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6)光源色温不低于2700K。

7)具备电源及通信端子。

(3)区间应急疏散照明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出入口门厅应急照明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5)其它满足GB17945关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灯要求。

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规范与标准

1.1 本用户需求书中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主要采用的规范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GB 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如有最新国家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1.2 投标人用于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如有不涉及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之处,投标人应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1.3 投标人应使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1.4 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招标人接受。

1.5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安全、电器、控制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1.6 投标人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系统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可另行推荐,但须招标人同意。其设计、制造、表面处理、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双方认可的制造标准及国家标准。

2 定义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设备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CCC或CQC);设备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验合格,设备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单位制

3.1 所有部件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公制单位。

3.2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标注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4 技术条件

4.1 系统构成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组成。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器安装在车站控制室内,传感器安装在与消防相关的EPS电源屏、环控电控柜、各类消防设备配电箱及控制箱内。

4.2 系统要求

4.2.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应满足和符合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中提出的技术条件及技术规格要求。

4.2.2为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系统设备应满足西安地区环境条件,设计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4.2.3系统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系统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系统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漏报率低,系统在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方面应简便易行,汉字界面,监测参数适合本工程的应用特点,并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4.2.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对所监测的消防设备电源的运行信息、故障信息、位置信息等参数进行跟踪采集、存储、分析,方便用户进行管理和监控;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将消防设备电源的数据汇总显示,具有管理、查看、报警、打印等多项功能。

4.2.5电压传感器用于在现场对各种消防设备的电源及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信息采集,可根据监控模块实现监测电源的电压等电参量的采集。

4.3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

4.3.1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工作电压应符合GB/T156的规定,可优先采用DC24V。

4.3.2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4.3.3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供电电压波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4.3.4监控器的电源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由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保证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至少工作8h。

4.3.5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期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4.3.6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1)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2)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见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3)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4)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

(5)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6)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4.3.7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4.3.8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4.3.9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4.3.10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4.3.11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10000条相关故障信息,并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4.3.12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4.3.13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2)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3)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4)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询。

4.3.14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用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4.3.15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1)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2)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3)在100lx~500lx环境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4)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5)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6)在100lx~500lx环境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4.3.16音响器件

(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2)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声响。

4.3.17接线端子、开关和按键、熔断器、充电器及备用电源、接地、外观等均需满足GB28184的要求。

4.4电压信号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

4.4.1传感器必须完全满足GB28184的要求并能按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4.4.2传感器工作范围应能满足要求,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4.4.3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三、验收要求

应于每次发货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文件随货同行,并保证标的物为本合同中约定品牌及生产厂家生产。

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如果进场材料厚度、规格尺寸等达不到上述要求,无条件退货,造成工期耽误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五、样品提供

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厂详细技术*数产品样本册,应急疏散照明灯/吊装筒灯 1个,单向疏散指示灯/壁装1个,区间双向疏散指示灯IP65 1个,区间应急照明灯IP65 1个,(邮寄地址: (略) 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公园南路绿地睿海大厦1406室;收件人:左先生,*)


报 价 表

询价单位:

(略) 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项目部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


付款方式:

响应付款比例

联系方式:


报价有效时限:此报价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有效期 ,有效期过后需重新报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元)

不含税合价

(元)

增值税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元)

备注

1

(略) 电检测模块

AC220-8-B2

17







2

安全出口标志灯/壁装

DC36V 1W

15







3

单向疏散指示灯/壁装

DC36V 1W

276







4

地埋式疏散指示灯

DC36V

190







5

区间双向疏散指示灯IP65

DC36V 1W

112







6

区间应急照明灯IP65

DC36V 10W

134







7

疏散出口标志灯/壁装

DC36V 1W

35







8

双面单向疏散指示灯/吊装

DC36V 1W

6







9

双向疏散指示灯/壁装

DC36V 1W

42







10

应急疏散照明灯/暗装筒灯

DC36V 10W

179







11

应急疏散照明灯/吊装筒灯

DC36V 10W

736







12

塑料预埋壳

TY-S316

20







13

疏散LED照明灯/壁装/吸顶

DC36V 6W

150







14

楼层显示灯

DC36V 1W

10







15

电压信号传感器

TY-DY3-9V

20







16

区间双面单向指示灯/吊装

DC36V 1W

5







17

单向疏散指示灯IP65/壁挂

DC36V 1W

5







18

禁止侵入限界

DC36V 1W

2







19

双面疏散出口指示灯/吊装

DC36V 1W

5








合计金额








0


收货方式:运输并卸车至*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略) 雁塔区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施工现场

注:1.质量标准:采购、租赁设备(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

2.报价人需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红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西安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城建/一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
发布时间:2024-09-05 07:54:5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07 18:00:00
内容:

询 价 公 告

招标编号:XJCG-2024-005

1、因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工程进度的需要,拟对应急灯具及备品备件进行询比价采购。

2、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能力、有信誉的厂家参与投标。

3、本次采购的应急灯具及备品备件,详见《报价表》。

4、报价地点:铁建云链平台(http://**),投标单位于2024年9月7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报价单及所附资料上传。

5、付款方式及比例:*方付款前*方必须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方自愿接受*方指定的任一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E信通(6个月)、铁建银信(6个月)、云信(6个月)、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类似供应链(6个月)等),任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本合同发生诉讼或发生纠纷等情况)下,*方都承诺自愿接受*方指定的上述任一付款方式,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及附加条件,若*方将票据及非银行转账等付款凭证金额贴现,*方自愿承担全部贴现息费用。若*方采用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类似供应链(6个月)等方式付款的,*方自愿承担办理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类似供应链(6个月)的全部手续费用(若建设单位通过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方式付款向*方付款的,*方也自愿承担建设单位办理该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的全部手续费用)。(法院或者仲裁调解文书中、判决文书生效中,*方同意写入本条款约定的全部票据付款方式,履行中也完全同意接受*方按本条款约定的任一票据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且*方不承担任何贴息、利息等额外成本,*方自愿承诺不因*方付款方式(票据)问题申请强制执行或计算贴息或者利息)。

*方每月支付*方已结算金额的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方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方与发包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成后45个工作日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付清。

6、厂家需要提供附件:

6.1营业执照6.2开户许可证6.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6.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年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能力。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7、投标所报单价和总价经评审后,最终以合理低价者中标。

8、报价有效期:6个月。

9、报价方式:一次报价。

商务联系人:左先生 *

技术联系人:张先生 *

中铁城建集团

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

2024年9月5日

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BIM技术要求(设备部分)

1 总体要求

各设备供应商、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西安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BIM总体工作要求,组建BIM工作机构,并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在建设管理方BIM标准框架下,提供满足建设管理方BIM标准规范并与所供设备一致的BIM模型。

BIM标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构件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深度标准》

《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

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设计联络和施工配合中落实。

2 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要求

2.1 工作要求:

在设备采购、安装过程中,配合设备安装单位完成设备模型、综合支吊架等模型建模工作(若合同中包含安装工作任务,需提交相应安装模型);

在《 (略) 轨道交通BIM协同工作平台》中提交BIM模型,完成模型审核流程;

如有需要,参加相关BIM工作例会,沟通、协调、解决设备专业问题。

2.2 模型要求:

需提供rvt或rfa格式的模型,模型细度应能反映主要功能构件及相关附件和配件,并进行材质渲染,外观与实际产品一致。具体模型要求请以《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构件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要求为准。模型细度请参考示例模型,如下图所示。

图 设备拆分爆炸图

图 机柜及内部设备图

2.3数据要求

模型中应包含生产属性、几何属性、性能属性、运营维护属性,同时提供所有数据的excel表格电子版一份;

生产属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名称、型号、设备编码、厂家、生产时间、供货时间、安装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几何属性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外形尺寸、安装尺寸、检修长度、基础高度等;

性能参数:以产品而定;

维护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周期、报警状态、报警方式等;

具体数据要求请以《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构件标准》中第4章4.7节、第5章5.4节要求为准。设备模型数据添加示例如下表:

表 设备性能参数设置

参数名称

规程

子规程

参数分组方式

电流

电气

电流

电气-负荷

179.00 A

电压

电气

电压

电气-负荷

380.00 V

功率

电气

功率

电气-负荷

75000.00 W

流量

HVAC

风量

机械-流量

55.00 L/s

压力

HVAC

气压

机械-流量

800.00 Pa

比例

HVAC

系数

——

85.1%

重量

结构

体量

结构

2946.000 kg

结构

重量

结构

18.05 kN

频率

结构

频率

——

3.20 Hz

照度

电气

照度

光域

54.00 lx

2.4文档要求

提供产品说明书、样本、维保说明、认证证书等

成果交付:提交满足建设管理方BIM实施导则及BIM总体要求的各阶段BIM模型,提交模型需满足BIM总体模型交付标准。并向施工单位移交BIM工作成果,移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文件,模型文件需满足现场施工及平台计量要求。

2.5 技术支持

在供货、安装调试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联系,并提供BIM模型管理对接中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2.6 如投标人产品信息与《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不一致,请在备注中说明;若《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未完全覆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清单,由投标人按照编码规则进行补充。《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见招标文件。

3 设备安装单位招标要求

3.1 模型深化

3.1.1《 (略)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施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在设备设计单

位交付的BIM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模型满足于指导现场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单专业BIM模型,优化后的三维管综模型,关键节点处的管综轴侧图;

3.1.2土建、机电设备及各系统模型按照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模型数据,更新完善

BIM模型,保证模型与完工工程实体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管件、末端、机电设备及综合支吊架模型等;

3.1.3 BIM模型应满足建设管理方BIM实施导则及BIM平台的相关管理应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虚拟现场、进度管理、计量管理、资产管理等;

3.2 成果交付

依据建设管理方BIM实施导则及标准规范相关要求,成果要满足图模一致性及交付标准相关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编码、资产编码等)。

3.3 日常工作要求

按要求参加BIM工作会议,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成果,保留过程工作资料。

3.4 按要求完成其他BIM相关工作。

4 设备监理单位招标要求

在建设管理方BIM标准框架下,在BIM总体方搭建的BIM平台基础上,组织内部BIM实施体系,负责审核施工现场已完成的工程实体与其对应的BIM模型的一致性,在《 (略) 轨道交通BIM协同工作平台》中完成模型审核工作,并负责监督施工方按BIM总体方要求开展BIM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模型数据的合规性与真实性;

BIM工作成果提交的及时性;

模型与已完成工程实体的一致性;

协同工作资料移交的真实性与及时性;

监督按BIM总体方要求开展BIM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工作。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根据车站、区间的灯具布置平面图及装修资料,采用参加投标的灯具型号,进行照度计算,且应满足照度标准的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计算资料。投标人应在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照度资料,招标人将以投标人的计算资料、实测报告等资料作为工程实施后的评估依据,投标人对计算资料、照度实测报告的正确与否及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对灯具所在区域进行照度计算,灯具的光源配置需满足照度要求,如果后期因照度不足引起的光源规格变化及数量增加,不增加价格。

本工程投标人的照度计算及所选用的灯具必须满足《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的照度标准及功率密度限值等参数要求。

本工程所选照明灯具必须达到相关能效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

本工程使用的灯具及设备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CCC或CQC);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验合格,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审中心”的型式认证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投标人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投标人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提出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系统解决方案及设备配置,并详细说明:工作原理、技术特性、技术指标和结构尺寸等。如果本用户需求书中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投标人已经考虑到,或有更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可将其作为附件提供。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会同设计方完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系统的深化设计及二次控制原理图。投标人须完成系统编程及调试。

2 采用标准

本开关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GB 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建标104-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GB/T 35553-2017《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

JGJ 243-20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22134-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T 156-2017《标准电压》

GB/T 24338.1-2018《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JG/T 371-2012《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20641-20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空壳体的一般要求》

GB/T 4026-2019《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导体颜色或字母数字标识》

GB/T 402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SJ/T 11394-2009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GB/T 19651.3-2008《杂类灯座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 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GB/T 24823-2017《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B/T 24825-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2016《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21225-2007《逆变应急电源》

GB/T 2408-2008《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YD/T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及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 技术条件

3.1 系统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能集中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并对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实时显示当前系统信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封闭式户内成套设备,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在车控室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安装在应急照明配电室、车站端头或区间联络通道内,其功能为在火灾发生时,根据联动信息自动优选预设在主机内的联动预案,启动控制功能,改变疏散灯具指向,进行疏散方向调整、关闭指向危险区域的疏散标志灯具,频闪加强视觉刺激,引导逃生者实现“安全、准确、迅速”逃生的原则。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隧道区间、站台和站厅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要求为本项目提供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满足其环境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3.2供电系统要求

该系统正常情况下由两路来自变电所不同母线的交流电源进行供电,当两路交流电源都失电后,由集中电源装置提供蓄电池供电。系统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系统应急启动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系统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h。

3.3系统通信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的相关规定。当通信协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信协议不同时,应无条件转换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通信协议。可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控制器输出信号;并能按照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应急照明控制器应与公共区照明灯具通信,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相互兼容。

3.4系统监视功能

该系统具有监视设备的故障状态和故障发生时间,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5系统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集中电源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应急照明灯具在区间常亮,其余区域平时保持熄灭状态,疏散标志灯常亮模式。

火灾状态下,当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报警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信号后,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灯点亮和保持点亮、疏散指示灯保持点亮模式。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后,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标志灯的箭头方向、关闭或点亮安全出口标志灯。

非火灾状态下,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系统主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维持应急点亮模式,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3.6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略) 地铁8号线工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源进线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和TN-S接地保护系统。系统参数见下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参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配电系统方式

TN-S母线(独立的N线和PE线)

2

系统电压

AC 0.22/0.38kV、DC36V

3

额定频率

50Hz

4

系统接地方式

中性点直接接地

设备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消防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CCCF认证证书。

3.7技术要求

3.7.1应急照明控制器

1基本要求

(1)控制器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2)控制器具备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控制器自带图形显示。

(4)协议转换,把底层总线协议转换为FAS要求的总线协议,系统控制器采用标准串行总线等数据接口(RS232或RS485)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为标准、开放、可软件解码的协议,具体协议设计联络时定,协议转换功能由投标人实现。

(5)可对每个灯具及集中电源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

(6)应具有直观的人际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

(7)人机界面的液晶显示器必须采用不低于彩色320*240图形点阵,中文汉字显示。

(8)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总数量不大于3200个,且不少于10%的余量。

(9)自带的蓄电池容量应在主电源中断后可持续工作3h。

(10)蓄电池电源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11)控制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IP等级不低于IP33。

(12)应能记录故障、报警信息,记录数量不应小于10000条。

(13)应同时具备通信接口及硬线接口。

2功能要求

(1)控制器具有最佳疏散路线数据库,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可以从数据库中调出针对火灾工况下的逃生路线预案,控制不同种类的灯具发出频闪、开灯、灭灯、语音、改变指示方向,指引人员沿预案逃生路线逃生。

(2)控制器在内部软件和硬件的控制下,具有以下功能:

远程控制安全出口标志灯具灭灯、开灯、频闪。

远程控制可变方向标志灯改变指示方向,开灯、灭灯、频闪。

对本机及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功能检查。

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向灯具发送控制指令、控制疏散引导的方向、显示其所有工作状态。

集中电源与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可保持。

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在与应急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3.7.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

1输入参数满足:

(1)电压:单相AC220V±15%或三相四线220/380V±15%(单路)。

(2)额定频率:50Hz。

(3)系统接地方式:TN-S。

2输出参数满足:

(1)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正常状态输出DC36V,应急状态输出DC36V。

(2)输出回路数:不超过8路。

(3)输出回路容量: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超过6A。

(4)输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3充电时间/转换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1)充电时间≤24h。

(2)转换时间: ≤0.25S。

4电池类别、容量、电压:

(1)采用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电池。

(2)电池组每组采用的节数根据系统容量配置 ,每组电池组36V;多组电池并列时在充放电态应有有效隔离方案;电池组应具有单节电池检测功能的电池监控模块。

5电池组分段检测,充满电时,每节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电池组电压低于终止电压值时,充电器对电池组充电,所需时间不应超过24h。装置在额定输出功率下,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标称额定工作时间。当任一段电池组低于额定电压时,集中电源装置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相应的故障部位。

6放电保护:

带有过放电保护装置,最大放电电流不大于0.6 A,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85%,静态泄放电流不大于10A。

7电池额定容量在系统应急启动后,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系统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h。

8集中电源在下列情况下予以声光报警。

(1)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

(2)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3)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9状态指示:具有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充电、故障及应急状态指示灯。

10人机界面:采用液晶显示器,中文汉字显示,可通过键盘设定。应显示电网充电电压,电池电压,应急输出电压、应急输出电流及故障部位;

11存储容量具有不低于10000条历史故障记录功能,系统参数掉电不会丢失。

12直流电路保护功能:直流电路电压低于终止电压值或蓄电池组电压降到终止电压值时,应能报警并自动停止工作。装置内充电器应有直流过电压、直流过电流保护功能。

13运行噪音:装置运行时产生噪声不大于声压级65dB(A 声级)。

14工艺要求:

(1)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内部接线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2)集中应急电源箱(柜)门内侧贴有电气系统图,采用透明胶布防水密封。

(3)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柜体采用覆铝锌板制作,符合相应规范中的箱(柜)制作工艺及材质要求。

(4)有专用接地螺栓,有绝缘要求非带电金属部分均需通过专用接地螺栓可靠接地。箱柜门如有电气设备是可开启的,有专用接地裸编织线做可靠接地,并压接接地鼻子。

(5)箱(柜)体内接地、接零端子要分别设置,做有明显耐久标志;PE线不可串接;

箱柜内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6)箱(柜)内空间距离满足电源进线端子压接的空间需要。

(7)电源进线和控制线不得共用同入一个进线孔,并单独压接。

(8)绝缘导线穿越金属隔板上的穿线孔时,在孔上加光滑的衬套。

(9)箱(柜)内回路较多的其端子排可按电流回路、电压回路、控制回路、保护回路划分,以便与接线和保护。

(10)二次线采用多股软铜线涮锡;配线整齐,同一端子禁止超过2根导线;二次线连接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分别绑扎,并有标识。

(11)箱柜内部结构布置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并考虑电缆敷设空间及安装电缆头位置。箱柜体内的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槽内卡在安装架上,配线留有余量。

(12)箱柜内配线色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端部有明显的相序标志。带端子号的配线要与原理图相符合,号码清晰,不褪色。

(13)母线和电缆线等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色,例如L1、L2、L3、N为黄、绿、红、淡蓝,PE线为黄/绿双色。出线正极“+”线为红色,负极“-”线为蓝色或黑色,箱柜内部元器件的接线为双回头线压接,箱柜内塑铜线不允许有裸露部分。

(14)灯具本体的接地预留与外部的接地端子。

(15)提供箱柜内接线端子铜排与外部电源线路的相应的连接铜鼻子、铜螺栓、螺母、平垫、弹簧。

(16)箱柜零、地排接线端子数量与回路数量相同。

(17)所有仪表安装在容易操作和观察的位置。

(18)每件产品都在明显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15接地方式:正常应急运行时,应对地隔离运行。

16照明配电室内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区间及车站端头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7安装方式:壁挂/落地安装;未注明元器件按制造厂标准。

3.7.3应急疏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

1集中电源式应急疏散标志灯

应急疏散标志等采用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所有指示灯均采用持续型灯具,区间指示灯采用带米标且可控方向的指示灯。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其余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1)输入输出电源性质满足安全电压类DC36V要求,同时符合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输出制式。

(2)应急疏散标志灯满足下列要求:

1)应急疏散标志灯内不配蓄电池。

2)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采用绿色LED。

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具备电源及通信端子。

(3)应急疏散标志灯的表面亮度满足下述要求:

1)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0cd/m2,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2;

2)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m2,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与邻近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光源色温不低于3000K。

(4)应急疏散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5)其它满足GB17945关于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要求。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照明灯

应急疏散照明灯采用A型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应急疏散照明灯为非持续型灯具,区间照明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1)输入输出电源性质满足直流安全电压类36V要求,同时符合控制器输出制式。

(2)应急照明灯满足下列要求:

1)应急照明灯内不配蓄电池。

2)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采用白色LED。

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及强迫点亮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6)光源色温不低于2700K。

7)具备电源及通信端子。

(3)区间应急疏散照明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出入口门厅应急照明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5)其它满足GB17945关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灯要求。

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规范与标准

1.1 本用户需求书中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主要采用的规范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GB 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如有最新国家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1.2 投标人用于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如有不涉及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之处,投标人应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1.3 投标人应使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1.4 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招标人接受。

1.5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安全、电器、控制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1.6 投标人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系统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可另行推荐,但须招标人同意。其设计、制造、表面处理、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双方认可的制造标准及国家标准。

2 定义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设备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CCC或CQC);设备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验合格,设备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单位制

3.1 所有部件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公制单位。

3.2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标注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4 技术条件

4.1 系统构成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组成。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器安装在车站控制室内,传感器安装在与消防相关的EPS电源屏、环控电控柜、各类消防设备配电箱及控制箱内。

4.2 系统要求

4.2.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应满足和符合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中提出的技术条件及技术规格要求。

4.2.2为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系统设备应满足西安地区环境条件,设计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4.2.3系统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系统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系统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漏报率低,系统在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方面应简便易行,汉字界面,监测参数适合本工程的应用特点,并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4.2.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对所监测的消防设备电源的运行信息、故障信息、位置信息等参数进行跟踪采集、存储、分析,方便用户进行管理和监控;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将消防设备电源的数据汇总显示,具有管理、查看、报警、打印等多项功能。

4.2.5电压传感器用于在现场对各种消防设备的电源及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信息采集,可根据监控模块实现监测电源的电压等电参量的采集。

4.3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

4.3.1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工作电压应符合GB/T156的规定,可优先采用DC24V。

4.3.2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4.3.3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供电电压波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4.3.4监控器的电源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由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保证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至少工作8h。

4.3.5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期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4.3.6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1)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2)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见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3)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4)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

(5)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6)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4.3.7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4.3.8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4.3.9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4.3.10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4.3.11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10000条相关故障信息,并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4.3.12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4.3.13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2)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3)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4)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询。

4.3.14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用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4.3.15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1)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2)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3)在100lx~500lx环境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4)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5)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6)在100lx~500lx环境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4.3.16音响器件

(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2)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声响。

4.3.17接线端子、开关和按键、熔断器、充电器及备用电源、接地、外观等均需满足GB28184的要求。

4.4电压信号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

4.4.1传感器必须完全满足GB28184的要求并能按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4.4.2传感器工作范围应能满足要求,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4.4.3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三、验收要求

应于每次发货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文件随货同行,并保证标的物为本合同中约定品牌及生产厂家生产。

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如果进场材料厚度、规格尺寸等达不到上述要求,无条件退货,造成工期耽误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五、样品提供

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厂详细技术*数产品样本册,应急疏散照明灯/吊装筒灯 1个,单向疏散指示灯/壁装1个,区间双向疏散指示灯IP65 1个,区间应急照明灯IP65 1个,(邮寄地址: (略) 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公园南路绿地睿海大厦1406室;收件人:左先生,*)


报 价 表

询价单位:

(略) 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项目部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


付款方式:

响应付款比例

联系方式:


报价有效时限:此报价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有效期 ,有效期过后需重新报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元)

不含税合价

(元)

增值税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元)

备注

1

(略) 电检测模块

AC220-8-B2

17







2

安全出口标志灯/壁装

DC36V 1W

15







3

单向疏散指示灯/壁装

DC36V 1W

276







4

地埋式疏散指示灯

DC36V

190







5

区间双向疏散指示灯IP65

DC36V 1W

112







6

区间应急照明灯IP65

DC36V 10W

134







7

疏散出口标志灯/壁装

DC36V 1W

35







8

双面单向疏散指示灯/吊装

DC36V 1W

6







9

双向疏散指示灯/壁装

DC36V 1W

42







10

应急疏散照明灯/暗装筒灯

DC36V 10W

179







11

应急疏散照明灯/吊装筒灯

DC36V 10W

736







12

塑料预埋壳

TY-S316

20







13

疏散LED照明灯/壁装/吸顶

DC36V 6W

150







14

楼层显示灯

DC36V 1W

10







15

电压信号传感器

TY-DY3-9V

20







16

区间双面单向指示灯/吊装

DC36V 1W

5







17

单向疏散指示灯IP65/壁挂

DC36V 1W

5







18

禁止侵入限界

DC36V 1W

2







19

双面疏散出口指示灯/吊装

DC36V 1W

5








合计金额








0


收货方式:运输并卸车至*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略) 雁塔区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施工现场

注:1.质量标准:采购、租赁设备(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

2.报价人需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红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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