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招标公告
卫生院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 (略)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 (略) 中医服务能力,让辖区老百姓得到更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经 (略) 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询价采购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培训服务,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名称
白 (略) 数智化赋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资格条件
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重庆地区设立有服务机构,有独立办公场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
四、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111号2幢)
五、项目内容
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中西医结合知识库系统、培训服务
六、项目要求
1.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智能问诊、智能辨证、智能开方、智能审方。
2.中西医结合知识库系统:包括疾病、药品、方剂、检验、检查、草药、医学文献等各类医学知识范畴。
3.培训服务: (略) 级或区级培训服务。
4.项目限价:此次询价最高限价为9.*元。
七、报价资料内容
(一) 资质文件(一式3份),密封独立包装。采用A4纸大小,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为有效,无单位鲜章者视为无效证件。
1.投标公司法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委托项目服务报价单。
(三)服务方案(包含系统功能清单、实施方案、售后方案)
八、我院将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采购管理小组依据各单位的报价、系统功能、服务、售后、付款方式等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询价机构和询价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
十、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十一、本询价采购邀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 (略) (略) 。
十二、联系人
刘玲:*
根据《 (略)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 (略) 中医服务能力,让辖区老百姓得到更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经 (略) 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询价采购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培训服务,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名称
白 (略) 数智化赋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资格条件
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重庆地区设立有服务机构,有独立办公场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
四、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111号2幢)
五、项目内容
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中西医结合知识库系统、培训服务
六、项目要求
1.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智能问诊、智能辨证、智能开方、智能审方。
2.中西医结合知识库系统:包括疾病、药品、方剂、检验、检查、草药、医学文献等各类医学知识范畴。
3.培训服务: (略) 级或区级培训服务。
4.项目限价:此次询价最高限价为9.*元。
七、报价资料内容
(一) 资质文件(一式3份),密封独立包装。采用A4纸大小,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为有效,无单位鲜章者视为无效证件。
1.投标公司法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委托项目服务报价单。
(三)服务方案(包含系统功能清单、实施方案、售后方案)
八、我院将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采购管理小组依据各单位的报价、系统功能、服务、售后、付款方式等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询价机构和询价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
十、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十一、本询价采购邀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 (略) (略) 。
十二、联系人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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