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2024年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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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2024年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甘肃中睿诚 (略) 受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4年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JYGSSWJDL*C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4年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

3、磋商内容及满足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为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元

5、采购限价:本项目使用采购限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评审办法:综合评标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评标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留存证据,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供应商、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等经济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具备有效的房地产评估备案证书(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供应商将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略) 电子邮箱(代理公司电子邮箱号:*@*q.com),代理公司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 (略) 发出的招标文件。

四、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中睿诚 (略) 开标室( (略) (略) 26号)。

3、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甘肃中睿诚 (略) 开标室。

六、发布媒体

国家税务 (略) (略)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磋商 (略) 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 (略) 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联系人:夏海萍 电话:0937-*

地 址: (略) 体育大道东13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中睿诚 (略)

联系人:豆丽霞 电话:*

地 址: (略) (略) 26号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2024年9月5日

甘肃中睿诚 (略) 受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4年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JYGSSWJDL*C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2024年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

3、磋商内容及满足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为存量房交易价格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元

5、采购限价:本项目使用采购限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评审办法:综合评标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评标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留存证据,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供应商、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等经济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具备有效的房地产评估备案证书(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供应商将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略) 电子邮箱(代理公司电子邮箱号:*@*q.com),代理公司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 (略) 发出的招标文件。

四、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中睿诚 (略) 开标室( (略) (略) 26号)。

3、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甘肃中睿诚 (略) 开标室。

六、发布媒体

国家税务 (略) (略)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磋商 (略) 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 (略) 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联系人:夏海萍 电话:0937-*

地 址: (略) 体育大道东13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中睿诚 (略)

联系人:豆丽霞 电话:*

地 址: (略) (略) 26号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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