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海口市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承办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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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海口市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摸清和 (略) 注册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等基础信息,全覆盖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进 (略) 旅游高质量发展。 (略) 旅文局拟开展202 (略) 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 (略) 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承办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略) 注册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情况,全面梳理、 (略) 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摸清基本信息,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库,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线上线下一致,底数清晰。

(一)工作内容

1.实地核查旅行社基础信息。督促海口所有旅行社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信息,按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季度报表、年报表、出入境旅游信息等信息填报。特别是分社要全部实现网上备案,做到一企一档、线上线下一致,底数清晰。

2.核查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情况。督查各旅行社(含分社)质保金存量不足的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标准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要求执行,使用保险缴纳 (略) 厅《关于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1〕2267号)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质量保证金缴存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旅行社,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核查旅行社责任险缴纳情况。督促指导各旅行社及时上传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对不及时上传的旅行社要进行核查。对拒不缴纳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交由旅游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4.核查不合规旅行社。重点掌握无经营管理人员、无经营场所、无导游、无业务四类情况,届时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启动整治。

5.核查旅行社导游劳动关系。核查近3年来未执业的各旅行社导游与旅行社的劳动关系,督促完善旅行社和导游劳动关系,对违反劳动法规的旅行社协调劳动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

6.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督促和指导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及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和上传。

7.收集旅行社的主要业务经营板块和工作诉求。

(二)经费预算

费用控制在3万元以内。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业绩情况(新设立的单位可不提供过往案例);

(二)经费预算明细;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在经营相关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信用信息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请各相关单位精心策划、积极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7:00前(联系人:李滔;联系电话:*,邮箱:*@*26.com)。

(六)不足三家单位响应不影响选取结果。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9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摸清和 (略) 注册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等基础信息,全覆盖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进 (略) 旅游高质量发展。 (略) 旅文局拟开展202 (略) 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 (略) 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承办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略) 注册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情况,全面梳理、 (略) 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摸清基本信息,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库,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线上线下一致,底数清晰。

(一)工作内容

1.实地核查旅行社基础信息。督促海口所有旅行社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信息,按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季度报表、年报表、出入境旅游信息等信息填报。特别是分社要全部实现网上备案,做到一企一档、线上线下一致,底数清晰。

2.核查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情况。督查各旅行社(含分社)质保金存量不足的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标准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要求执行,使用保险缴纳 (略) 厅《关于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1〕2267号)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质量保证金缴存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旅行社,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核查旅行社责任险缴纳情况。督促指导各旅行社及时上传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对不及时上传的旅行社要进行核查。对拒不缴纳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交由旅游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4.核查不合规旅行社。重点掌握无经营管理人员、无经营场所、无导游、无业务四类情况,届时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启动整治。

5.核查旅行社导游劳动关系。核查近3年来未执业的各旅行社导游与旅行社的劳动关系,督促完善旅行社和导游劳动关系,对违反劳动法规的旅行社协调劳动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

6.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督促和指导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及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和上传。

7.收集旅行社的主要业务经营板块和工作诉求。

(二)经费预算

费用控制在3万元以内。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业绩情况(新设立的单位可不提供过往案例);

(二)经费预算明细;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在经营相关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信用信息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请各相关单位精心策划、积极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7:00前(联系人:李滔;联系电话:*,邮箱:*@*26.com)。

(六)不足三家单位响应不影响选取结果。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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