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医院高压氧舱大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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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医院高压氧舱大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高压氧舱大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林西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0:36
预算金额 ¥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 0476-*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林西县林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敖主任 0476-*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松山区临潢大街天宇大厦8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慧敏 0476-*
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jpg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高压氧舱大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现使用氧舱为2012年12月17日购置,已使用12年,舱体内摄像机、玻璃、密封条及地板等出现不同程度老化、损坏;操控台部分的通讯设备、空调控制器、显示器及温湿度仪等均达到使用寿命需更换;空气 (略) 、储气罐生锈,精密过滤器及滤芯、气动薄膜阀等需更换保养;氧气系统、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防水喷淋 (略) 、线路、控制元件等不同程度老化, (略) 短路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鉴于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为载人压力容器,为保证设备整体安全运行需大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高压氧舱属于特种医疗设备,安全风险高,设备的维修维护需要具有特定的技术服务,为保证原厂核心配件及配套软件使用的完整性、兼容性、延续性、安全性,均需原制造单位提供对设备的全面维修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2015)中“4-1:在用氧舱改造、修理时,由于原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氧舱制造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承担氧舱及其配套压力容器、管道的改造与修理工作。”的规定,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其原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烟台 (略)

地址: (略) 芝 (略) 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说明:
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林西县林 (略)         

联系方式:敖主任 047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 (略)             

地 址: (略) 松山区临潢大街天宇大厦8805            

联系方式:孙慧敏 04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高压氧舱大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林西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0:36
预算金额 ¥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 0476-*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林西县林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敖主任 0476-*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松山区临潢大街天宇大厦8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慧敏 0476-*
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jpg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高压氧舱大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现使用氧舱为2012年12月17日购置,已使用12年,舱体内摄像机、玻璃、密封条及地板等出现不同程度老化、损坏;操控台部分的通讯设备、空调控制器、显示器及温湿度仪等均达到使用寿命需更换;空气 (略) 、储气罐生锈,精密过滤器及滤芯、气动薄膜阀等需更换保养;氧气系统、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防水喷淋 (略) 、线路、控制元件等不同程度老化, (略) 短路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鉴于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为载人压力容器,为保证设备整体安全运行需大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高压氧舱属于特种医疗设备,安全风险高,设备的维修维护需要具有特定的技术服务,为保证原厂核心配件及配套软件使用的完整性、兼容性、延续性、安全性,均需原制造单位提供对设备的全面维修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2015)中“4-1:在用氧舱改造、修理时,由于原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氧舱制造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承担氧舱及其配套压力容器、管道的改造与修理工作。”的规定,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其原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烟台 (略)

地址: (略) 芝 (略) 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说明:
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林西县林 (略)         

联系方式:敖主任 047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 (略)             

地 址: (略) 松山区临潢大街天宇大厦8805            

联系方式:孙慧敏 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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