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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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1: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1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预算金额 ¥4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警官、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0591-*

项目概况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

项目名称: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主要采购需求

所属行业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6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以及系统的部署、集成、调试工作,并提交完工报告。完工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初步验收;项目通过初验,试运行三个月并稳定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终验),经终验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相关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机构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iankunzx.com

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东门支行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1007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

传真:0591-*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磋商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2.2.成交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

2、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更正为:“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a10 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a11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a1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a13其他

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郑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1: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1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预算金额 ¥4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警官、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0591-*

项目概况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

项目名称: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主要采购需求

所属行业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略)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升级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6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以及系统的部署、集成、调试工作,并提交完工报告。完工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初步验收;项目通过初验,试运行三个月并稳定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终验),经终验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相关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机构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 (略)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iankunzx.com

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东门支行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1007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

传真:0591-*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磋商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2.2.成交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

2、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更正为:“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a10 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a11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a1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a13其他

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郑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郑旭菁、林可盛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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