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盘龙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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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盘龙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等法规,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落实《 (略)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拟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盘龙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体

(一)发起部门: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工业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陈 伟

联系电话:0871-*

(二)参与部门: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联系科室:治安管理大队行业场所管理中队

联系人:徐 伦

联系电话: 0871-*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联系科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熊洪娟

联系电话:0871-*

(三)抽查级别:区级

二、抽查事项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20年)、《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7年)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点抽查企业符

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

(二)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查验区设置、业务办理流程、档案管理及台账等。

(三)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等。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盘龙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为10%。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

(二)技术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20年)、《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7年)等。

六、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 (略) 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制定检查方案。执法检查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各自自行抽取,每家单位不少于2人。

七、检查时限

2024 年 9月30日前。

八、公示方式

检查完成后各单位自行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一)具体检查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协商及被抽查企业确定。

(二)做好抽查工作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工作。

(三)抽查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轻车简从。抽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严禁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参加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



信息来源:http://**-09-05/*.shtml

为认真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等法规,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落实《 (略)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拟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盘龙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体

(一)发起部门: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工业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陈 伟

联系电话:0871-*

(二)参与部门: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联系科室:治安管理大队行业场所管理中队

联系人:徐 伦

联系电话: 0871-*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联系科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熊洪娟

联系电话:0871-*

(三)抽查级别:区级

二、抽查事项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20年)、《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7年)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点抽查企业符

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

(二)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查验区设置、业务办理流程、档案管理及台账等。

(三)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等。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盘龙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为10%。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

(二)技术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20年)、《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7年)等。

六、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 (略) 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制定检查方案。执法检查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各自自行抽取,每家单位不少于2人。

七、检查时限

2024 年 9月30日前。

八、公示方式

检查完成后各单位自行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一)具体检查 (略) 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 (略) 公安局盘龙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协商及被抽查企业确定。

(二)做好抽查工作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工作。

(三)抽查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轻车简从。抽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严禁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参加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



信息来源:http://**-09-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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