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杨湾桥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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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杨湾桥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略) 杨湾桥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省水利厅关 (略) “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黔水运管〔2022〕7号)和《 (略) 水务局关 (略)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十四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毕水通〔2022〕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杨湾桥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水库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水库三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米;库区:坝址上游征地退赔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水库保护范围工程区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水库二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米;

库区:

(一)库区按《办法》规定的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径向外延1000m(斜距)划定,不足1000m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二)水库大坝两端按坝顶与库岸接触线后端点沿两岸地形斜向外延1000m划定,不足1000m的按照分水岭划定,与库区保护范围线顺接。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附件: (略) 杨湾桥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报告水库附图(审定稿)

(略) 杨湾桥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报告.pdf


(略) 杨湾桥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省水利厅关 (略) “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黔水运管〔2022〕7号)和《 (略) 水务局关 (略)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十四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毕水通〔2022〕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杨湾桥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水库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水库三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米;库区:坝址上游征地退赔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水库保护范围工程区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水库二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米;

库区:

(一)库区按《办法》规定的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径向外延1000m(斜距)划定,不足1000m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二)水库大坝两端按坝顶与库岸接触线后端点沿两岸地形斜向外延1000m划定,不足1000m的按照分水岭划定,与库区保护范围线顺接。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附件: (略) 杨湾桥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报告水库附图(审定稿)

(略) 杨湾桥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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