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重新组织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23-*
二、项目名称: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 | 本项目需要采购1套包含某高纬度地区导航标准数据集和数据产品的数据库,1个某高纬度地区 (略) 。项目的任务内容包括该系统的设计、开发、联调、测试,研究、分析、适用等;以及完工后的安装、运输、维护、升级、技术培训、配套运维服务、现场交付验收、售后等工作。 | 套 | 1 | 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验收条件。 |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自申请人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申请人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申请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五、公告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 (略) (http://**)上发布。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 (略) ;
3.方式: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以手机短信方式将单位名称、电子邮箱、拟投项目名称发送到采购机构手机号码*。采购机构将把具体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若供应商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半日仍未收到我方邮件或短信回复,请电话联系采购机构,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采购机构将向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八、潜在投标人的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选取不超过7家潜在投标人。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超过7家,则通过综合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序前7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不超过7家且不少于3家,则直接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少于3家,则本项目废标。
九、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30分;
2.地点: (略) 。
十、申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 (略) 。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赵工、徐工
电 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0532-*
根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重新组织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23-*
二、项目名称: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项目 | 本项目需要采购1套包含某高纬度地区导航标准数据集和数据产品的数据库,1个某高纬度地区 (略) 。项目的任务内容包括该系统的设计、开发、联调、测试,研究、分析、适用等;以及完工后的安装、运输、维护、升级、技术培训、配套运维服务、现场交付验收、售后等工作。 | 套 | 1 | 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验收条件。 |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自申请人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申请人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申请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五、公告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 (略) (http://**)上发布。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 (略) ;
3.方式: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以手机短信方式将单位名称、电子邮箱、拟投项目名称发送到采购机构手机号码*。采购机构将把具体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若供应商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半日仍未收到我方邮件或短信回复,请电话联系采购机构,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采购机构将向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八、潜在投标人的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选取不超过7家潜在投标人。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超过7家,则通过综合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序前7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不超过7家且不少于3家,则直接向其发放邀请招标文件;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少于3家,则本项目废标。
九、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30分;
2.地点: (略) 。
十、申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 (略) 。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赵工、徐工
电 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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