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冶化雾炮机公开竞价公告
铜冠冶化雾炮机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WZGX-SBBJ-*G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0 09:00:00 | |||||
竞价内容:股份物资供销部集采-铜冠冶化雾炮机公开竞价公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张纯 | 联系方式 | 0562-*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除尘雾炮机|CX-70||射尘:60M;总功率19.25KW|||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铜冠冶化 | 使用单位联系人:宋奕伟 联系方式:* | ||
合计(总价)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截至开标日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告发布前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且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1年,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对于有歧义或不完整的技术要求,报价前,投标人应与使用单位联系人及时核实确认 |
2 | 报价要求 | 报价含13%增值税。 |
3 | 交货方式 | 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 |
4 | 包装与运输要求 | 包装适合本竞价货物的运输及装卸。 |
5 | 付款方式 | 办理发票入账等相关手续当月后的第二个月以银行电汇支付质保金除外的全部货款,要求入账当月或次月付款或预付款的按废标处理。 |
6 | 履约保证金 | *元。(接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
7 | 质保期和保证金 |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0元,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8 | 投标要求 | 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竞价内容有技术或商务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竞价采购人可调整该投标价格,但调整的投标价格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原投标价仍然不变。 |
9 | 供货范围 | 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10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栏含品牌(或制造商)的仅为参考,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商);“品牌或制造商”栏明确物资品牌(或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按该品牌(或制造商)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
11 | 定标规则 | 有效报价的分项最低为定标依据 |
1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
竞价编号:WZGX-SBBJ-*G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0 09:00:00 | |||||
竞价内容:股份物资供销部集采-铜冠冶化雾炮机公开竞价公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张纯 | 联系方式 | 0562-*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除尘雾炮机|CX-70||射尘:60M;总功率19.25KW|||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铜冠冶化 | 使用单位联系人:宋奕伟 联系方式:* | ||
合计(总价)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截至开标日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告发布前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且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1年,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对于有歧义或不完整的技术要求,报价前,投标人应与使用单位联系人及时核实确认 |
2 | 报价要求 | 报价含13%增值税。 |
3 | 交货方式 | 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 |
4 | 包装与运输要求 | 包装适合本竞价货物的运输及装卸。 |
5 | 付款方式 | 办理发票入账等相关手续当月后的第二个月以银行电汇支付质保金除外的全部货款,要求入账当月或次月付款或预付款的按废标处理。 |
6 | 履约保证金 | *元。(接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
7 | 质保期和保证金 |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0元,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8 | 投标要求 | 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竞价内容有技术或商务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竞价采购人可调整该投标价格,但调整的投标价格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原投标价仍然不变。 |
9 | 供货范围 | 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10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栏含品牌(或制造商)的仅为参考,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商);“品牌或制造商”栏明确物资品牌(或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按该品牌(或制造商)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
11 | 定标规则 | 有效报价的分项最低为定标依据 |
1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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