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布雷车专用拆装修理工具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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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布雷车专用拆装修理工具三次招标公告

(略) 受*军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布雷车专用拆装修理工具(三次)

2.项目编号:citic-bidding-m*

3.项目概况:

项目详情请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涉密端查询。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①装备领域: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不得处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对于军队专用装备项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违规供应商参与*军装备采购活动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的特殊情形除外)。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 (略) 、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4.7.1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是指:检测诊断装置/车辆、检测维修装置/车辆、液压装置/车辆、试验装置/车辆、火箭布雷车等)的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招标人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4年9月5日。

6.2发售时间:2024年9月5日起到2024年9月13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 (略)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16。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声明函:购买招标文件时,①装备领域: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未处于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我单位不属于军队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的禁止性处理人员控股、管理、代理的企业。

备注:在文件发布环节,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购买文件,须提供其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确定是否向其发放文件;在开标前3日,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通知是否受理其投标。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5)《参与*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王明阳、翟晓霞、陈莹

电 话:*、*

邮 箱:*@*ttp://***@*ttp://**

地 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层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西单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260-0002

10.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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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受*军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布雷车专用拆装修理工具(三次)

2.项目编号:citic-bidding-m*

3.项目概况:

项目详情请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涉密端查询。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①装备领域: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不得处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对于军队专用装备项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违规供应商参与*军装备采购活动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的特殊情形除外)。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 (略) 、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4.7.1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是指:检测诊断装置/车辆、检测维修装置/车辆、液压装置/车辆、试验装置/车辆、火箭布雷车等)的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招标人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4年9月5日。

6.2发售时间:2024年9月5日起到2024年9月13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 (略)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16。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声明函:购买招标文件时,①装备领域: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未处于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我单位不属于军队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的禁止性处理人员控股、管理、代理的企业。

备注:在文件发布环节,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购买文件,须提供其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确定是否向其发放文件;在开标前3日,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通知是否受理其投标。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5)《参与*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王明阳、翟晓霞、陈莹

电 话:*、*

邮 箱:*@*ttp://***@*ttp://**

地 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层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西单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260-0002

10.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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