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08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元
最高限价:274.*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4.943 274.943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维护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略) (略) 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到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世新 (略)
地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佳良
电 话:022-*/*

天津世新 (略)

2024年09月05日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08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元
最高限价:274.*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4.943 274.943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4年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整体运行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维护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略) (略) 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到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世新 (略)
地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佳良
电 话:022-*/*

天津世新 (略)

2024年09月0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