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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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2019〕529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97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闽环土函〔2022〕5号)、《 (略)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6号)。《 (略) 食 (略) 创建方案》《20 (略)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略)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0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平潭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280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协同监测、土壤调理剂施用、水分管理、叶面阻控、深翻耕、品种替代等各类安全利用措施及效果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等工作,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重金属超标风险评估、 (略) 控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采样监测等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不超过5万元。

5.申报程序: (略) 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81.38亩,按相关程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1.文件依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2019〕529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97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闽环土函〔2022〕5号)、《 (略)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6号)。《 (略) 食 (略) 创建方案》《20 (略)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略)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0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平潭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280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协同监测、土壤调理剂施用、水分管理、叶面阻控、深翻耕、品种替代等各类安全利用措施及效果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等工作,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重金属超标风险评估、 (略) 控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采样监测等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不超过5万元。

5.申报程序: (略) 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81.38亩,按相关程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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