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 (略) 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 (略) 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 (略) 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体化供水泵站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 (略) 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平山区南地美兰城31#楼公寓(军创大厦405)
联系方式:*@*q.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里井东
电 话:0412-*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 (略) 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 (略) 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 (略) 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体化供水泵站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 (略) 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平山区南地美兰城31#楼公寓(军创大厦405)
联系方式:*@*q.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里井东
电 话:041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