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及南桐污水处理厂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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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及南桐污水处理厂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公告

万盛及南桐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聚*烯酰胺(固体)阳离子采购(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万盛及南桐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聚*烯酰胺(固体)阳离子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 (略)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

货物

规格

使用单位

送货地点

暂定量

(吨)

备注

复合碳源

1.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CODCr(mg/L)≥4.0×105

3.BOD5/CODCr(mg/L)≥0.6;

4.pH:4.0~9.0;

5.密度(20℃)/(g/cm3):0.9~1.26;

6.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7.总磷的质量分数/%:≤0.0075;

8.总氮的质量分数/%:≤0.03;

9.闪点≥93℃

万盛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两河口300号

176


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楠桐金龟社沟林堂

360

阳离子聚*烯酰胺

(固体)

物理规格符合GB/T31246–2014的水处理剂合格品

万盛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两河口300号

21


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楠桐金龟社沟林堂

5

2.2供货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供货期内根据*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方书面确认并经*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比选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4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 质量保证期(或称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短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自货物到货且经*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算。

2.6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需提供1份500mL液体复合碳源产品样品和1份200g阳离子聚*烯酰胺(固体)样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投标样品必须密封,投标人需保证化学药品的包装密封完好,避免撒漏,样品上标明样品的投标人、货物名称、规格等(格式自拟)。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中心实验室也将按《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对中标人复合碳源样品的COD、按《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和按《GB/T31246–2014》阳离子聚*烯酰胺(固体)进行复测,如不符合比选文件标准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09001、IS*、ISO45001认证证书,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满足供货要求的生产能力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产品非投标人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产品生产厂家同意其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同一生产厂家仅能自已或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4投标人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个业绩复合碳源销量450吨和单个业绩阳离子聚*烯酰胺(固体)销量2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销售发票清单及相应吨数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的发票开票时间应在本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三年内,原件备查)。

3.5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必须 (略) 内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第三方运输单位公章)。

3.7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三月(2024年5月、6月、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 (略)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 (略) 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 (略)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除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外,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4 年 9月 5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比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地点: (略) 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比选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水务集 (略)

地 址: (略) 万盛经开区两河口300号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9:00-17:00)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地 址: (略) 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崔畅

电 话:*

平台咨询:023-*


万盛及南桐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聚*烯酰胺(固体)阳离子采购(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万盛及南桐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净水材料复合碳源、聚*烯酰胺(固体)阳离子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 (略)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

货物

规格

使用单位

送货地点

暂定量

(吨)

备注

复合碳源

1.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CODCr(mg/L)≥4.0×105

3.BOD5/CODCr(mg/L)≥0.6;

4.pH:4.0~9.0;

5.密度(20℃)/(g/cm3):0.9~1.26;

6.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7.总磷的质量分数/%:≤0.0075;

8.总氮的质量分数/%:≤0.03;

9.闪点≥93℃

万盛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两河口300号

176


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楠桐金龟社沟林堂

360

阳离子聚*烯酰胺

(固体)

物理规格符合GB/T31246–2014的水处理剂合格品

万盛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两河口300号

21


万盛南桐污水处理厂

万盛区楠桐金龟社沟林堂

5

2.2供货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供货期内根据*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方书面确认并经*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比选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4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 质量保证期(或称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短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自货物到货且经*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算。

2.6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需提供1份500mL液体复合碳源产品样品和1份200g阳离子聚*烯酰胺(固体)样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投标样品必须密封,投标人需保证化学药品的包装密封完好,避免撒漏,样品上标明样品的投标人、货物名称、规格等(格式自拟)。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中心实验室也将按《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对中标人复合碳源样品的COD、按《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和按《GB/T31246–2014》阳离子聚*烯酰胺(固体)进行复测,如不符合比选文件标准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09001、IS*、ISO45001认证证书,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满足供货要求的生产能力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产品非投标人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产品生产厂家同意其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同一生产厂家仅能自已或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4投标人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个业绩复合碳源销量450吨和单个业绩阳离子聚*烯酰胺(固体)销量2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销售发票清单及相应吨数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的发票开票时间应在本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三年内,原件备查)。

3.5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必须 (略) 内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第三方运输单位公章)。

3.7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三月(2024年5月、6月、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 (略)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 (略) 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 (略)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除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外,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4 年 9月 5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比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地点: (略) 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比选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水务集 (略)

地 址: (略) 万盛经开区两河口300号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9:00-17:00)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地 址: (略) 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崔畅

电 话:*

平台咨询: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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