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基地项目施工 (略) 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字【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地方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桥东区望山园区西环路北侧2.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工并通过验收2.6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6 00:00至2024-09-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盲评。本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依据冀数政规【2024】1号文件“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数政规[2024]1号)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有关要求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定标因素参考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张 (略) ,联系人:高伟,电话:*。招标代理:张家口通利 (略)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31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3-*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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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基地项目施工 (略) 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字【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地方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桥东区望山园区西环路北侧2.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工并通过验收2.6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6 00:00至2024-09-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盲评。本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依据冀数政规【2024】1号文件“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数政规[2024]1号)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有关要求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定标因素参考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张 (略) ,联系人:高伟,电话:*。招标代理:张家口通利 (略)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31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3-*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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