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流转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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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流转第二次招标公告


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流转(第二次)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流转

基本情况

水库位于新中镇龙居村1组,可蓄水水面面积约30亩,周边环境优美,毗邻“荷韵龙居”千亩荷塘,距离G350德中公路2分钟路程。

挂牌价格

16000元/年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履约保证金

16000元

交易方式

出租

二、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报名保证金

5000.00元

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点击统一登录,选择交易主体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账号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

(三)报名时间:2024-09-06 09:00:00 至 2024-09-12 16:00:00(以系统生成的时间为准)

保证金退还

承租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后原路径无息退还,未竞得人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三、特别说明

1.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需符合《 (略)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 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保证堰塘周边用水、灌溉,不得改变水质,无条件服从政府防汛、排涝、灌溉、抗旱调度,灌溉工程应优先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3. 租赁期间,堰塘的维修、维护、安全等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标的区域内发生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由承租人全额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一切责任的承担及全部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爱护承租的财产,租赁期满后完好交接,不得转租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因生产经营需求,需对资产进行装修或改造,需征得业主方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赁费和国家水、电等费用。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征收,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无条件接受。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及建(构)筑物补偿与承租人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7.若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退租,出租方按照剩余租期租金(以合同未履行期限计算)的20%收取赔偿金。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租赁合同》为准。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5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成交当日,承租人按《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3)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1天书面向本所提出,本所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四、交易规则

1.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报名前,意向受让方(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方承担。网络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约定

若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本所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所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所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同时,本所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2.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流转(第二次)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旌阳区新中镇龙居村东风水库经营权流转

基本情况

水库位于新中镇龙居村1组,可蓄水水面面积约30亩,周边环境优美,毗邻“荷韵龙居”千亩荷塘,距离G350德中公路2分钟路程。

挂牌价格

16000元/年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履约保证金

16000元

交易方式

出租

二、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报名保证金

5000.00元

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点击统一登录,选择交易主体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账号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

(三)报名时间:2024-09-06 09:00:00 至 2024-09-12 16:00:00(以系统生成的时间为准)

保证金退还

承租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后原路径无息退还,未竞得人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三、特别说明

1.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需符合《 (略)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 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保证堰塘周边用水、灌溉,不得改变水质,无条件服从政府防汛、排涝、灌溉、抗旱调度,灌溉工程应优先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3. 租赁期间,堰塘的维修、维护、安全等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标的区域内发生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由承租人全额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一切责任的承担及全部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爱护承租的财产,租赁期满后完好交接,不得转租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因生产经营需求,需对资产进行装修或改造,需征得业主方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赁费和国家水、电等费用。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征收,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无条件接受。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及建(构)筑物补偿与承租人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7.若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退租,出租方按照剩余租期租金(以合同未履行期限计算)的20%收取赔偿金。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租赁合同》为准。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5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成交当日,承租人按《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3)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1天书面向本所提出,本所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四、交易规则

1.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报名前,意向受让方(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方承担。网络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约定

若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本所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所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所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同时,本所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2.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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