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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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就《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CAJ-2024-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招标概况

标项

名称

内容及要求简述

预算价

(万元)

标项一

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概算、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设计招标等本项目涵盖的需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和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EPC 控制价)编制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79.65

标项二

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概算、预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提供本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EPC 控制价)审核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46.6

注:

1、本次价格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50%,否则投标无效;

2、报价应包括服务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招标文件编制费、概(预)算清单编制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务费、印刷费、利润和税金及其他未列明项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开标评标顺序按标项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参投多个标项的,在前一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为后续标项的中标候选人。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和转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浙江大成 (略) 安吉分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北路142号)。联系邮箱:*@*q.com,电话*联系人胡工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投标人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1、报名登记表;

4.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4.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5、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926日上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开标室(政府北侧华兴路21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

1、标项一投标保证金:10000元;标项二投标保证金:4500元;交付方式:以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人,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介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账,逾期汇入其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浙江大成 (略)

开户银行: (略) 温州分行

帐 号:*759

2、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招标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各标项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成 (略)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北路142号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梅溪分中心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0572-*

*-71612-651-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就《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CAJ-2024-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招标概况

标项

名称

内容及要求简述

预算价

(万元)

标项一

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概算、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设计招标等本项目涵盖的需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和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EPC 控制价)编制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79.65

标项二

安吉县梅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概算、预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提供本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EPC 控制价)审核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46.6

注:

1、本次价格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50%,否则投标无效;

2、报价应包括服务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招标文件编制费、概(预)算清单编制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务费、印刷费、利润和税金及其他未列明项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开标评标顺序按标项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参投多个标项的,在前一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为后续标项的中标候选人。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和转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浙江大成 (略) 安吉分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北路142号)。联系邮箱:*@*q.com,电话*联系人胡工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投标人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1、报名登记表;

4.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4.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5、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926日上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开标室(政府北侧华兴路21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

1、标项一投标保证金:10000元;标项二投标保证金:4500元;交付方式:以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人,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介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账,逾期汇入其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浙江大成 (略)

开户银行: (略) 温州分行

帐 号:*759

2、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招标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各标项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成 (略)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北路142号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梅溪分中心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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