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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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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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2024-00110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10:20
名  称: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提升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3〕142 号)和《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 号)精神, (略) 实际,选取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血液透析、药店购药2个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的试点应用建设,拟邀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合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主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

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00元整(上限控制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无效。

四、项目需求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指导和配合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开发商进行接口对接;

2.负责定点医药机构人员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应急方案和系统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在业主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建设远程监控中心,安排专人驻点开展智能场景监控应用工作,远程监控中心 (略) 医保信息平台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对接(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即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 (略) 、 (略) 、非规范经营、药店购药高频刷卡、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时间不足等行为,提供实时风险预警的能力;

4.根据业主单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应用,远程监控中心提供各场景监控点位的视频解析和医保违规行为分析等服务及书面报告;

5.协助医保部门开展线下检查和试点应用年度考核工作。

(二)服务范围

1.血透场景:1家定点血透中心

2.药店购药场景:2家定点药店

(三)服务时间

一年

五、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款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案例;

(五)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六、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方案初稿(询价会议上重点介绍);

(五)单位法人授权材料及询价会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七、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五份,于2024年9月13日18:00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7号人社局大楼四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友婧,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十、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最终解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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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2024-00110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10:20
名  称: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提升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3〕142 号)和《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 号)精神, (略) 实际,选取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血液透析、药店购药2个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的试点应用建设,拟邀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合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主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

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00元整(上限控制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无效。

四、项目需求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指导和配合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开发商进行接口对接;

2.负责定点医药机构人员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应急方案和系统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在业主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建设远程监控中心,安排专人驻点开展智能场景监控应用工作,远程监控中心 (略) 医保信息平台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对接(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即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 (略) 、 (略) 、非规范经营、药店购药高频刷卡、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时间不足等行为,提供实时风险预警的能力;

4.根据业主单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应用,远程监控中心提供各场景监控点位的视频解析和医保违规行为分析等服务及书面报告;

5.协助医保部门开展线下检查和试点应用年度考核工作。

(二)服务范围

1.血透场景:1家定点血透中心

2.药店购药场景:2家定点药店

(三)服务时间

一年

五、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款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案例;

(五)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六、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方案初稿(询价会议上重点介绍);

(五)单位法人授权材料及询价会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七、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五份,于2024年9月13日18:00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7号人社局大楼四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友婧,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十、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最终解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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