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9月6日
项目编号:*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略)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内容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研究范围为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浙皖部分及长江流域皖南地区。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水平年为2035年,远期水平年为2050年。
项目主要内容:(1) (略) 水源地及原水系统相关情况、潜在水源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2) (略) 水源地现状供水安全问题及风险评价。(3) (略) 规划需水复核预测及供需平衡等必要性分析。(4)潜在水源方案比选及第三水源重点方案比选论证。(5) (略) 供水安全保障韧性提升建议,编写《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报告》。(6)根据论证编制工作需要,可能增加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7)配合项目组织协调、咨询审查、报告完善、成果印制等其他工作。
1.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1.3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1.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5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g)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h)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i)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3)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服务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4年9月7日9:00:00至2024年9月13日16:00:00的时间内登录 (略) 网站http://**)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采购公告栏搜索相应项目进入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尽快将纸质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 (略) (略) 358号20楼2001会议室,兹定于2024年9月29日9:30时,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
6.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人: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480号
联系人:曾奕滔
电话:02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358号14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沈斌、雷高鸣
电话:021-*×169、191
邮箱:*@*habidding.com
日期:2024年9月6日
项目编号:*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略)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内容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研究范围为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浙皖部分及长江流域皖南地区。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水平年为2035年,远期水平年为2050年。
项目主要内容:(1) (略) 水源地及原水系统相关情况、潜在水源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2) (略) 水源地现状供水安全问题及风险评价。(3) (略) 规划需水复核预测及供需平衡等必要性分析。(4)潜在水源方案比选及第三水源重点方案比选论证。(5) (略) 供水安全保障韧性提升建议,编写《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报告》。(6)根据论证编制工作需要,可能增加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7)配合项目组织协调、咨询审查、报告完善、成果印制等其他工作。
1.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略) 第三水源保障方案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1.3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1.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5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g)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h)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i)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3)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服务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4年9月7日9:00:00至2024年9月13日16:00:00的时间内登录 (略) 网站http://**)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采购公告栏搜索相应项目进入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尽快将纸质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 (略) (略) 358号20楼2001会议室,兹定于2024年9月29日9:30时,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
6.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人: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480号
联系人:曾奕滔
电话:02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358号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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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斌、雷高鸣
电话:021-*×169、191
邮箱:*@*h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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