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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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省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评价标准

2024年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 (略) 基层林业(农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人社通〔2021〕263号)和《 (略) 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包括评审林业(农口)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正高级工程师,林业(农口)专业高级工程师、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高级工程师,林业(农口)工程师。

三、申报方式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 (略) 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http://**),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

四、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 (略) 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为系统准备时间。9月11日至10月15日为个人申报时间。10月31日为 (略) 州审核推荐及系统提交截至时间,并在此时间之前向评委会工作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该时间点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工作。11月下旬评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完成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完成推荐及系统提交工作, (略) 人社厅《202 (略) 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2)时限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3.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审核部门在评委会公布的接受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我局组织评审。

4.组织评审

我局负责对林业(农口)工程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职改办进行联审,根据联审情况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并组织符合高级职称条件且通过联审人员进行答辩。答辩人员要准备答辩材料一式5份,封面注明“××同志答辩材料”,答辩前统一提交评审会工作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 (略) 林草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将联合职改办印发资格文件确认取得任职资格,制发电子评审表、职称电子证书。

(三)书面提交材料

1.各市(州)、省直有关厅(局)、局直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申报职称人员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意见、人社部门核定的空岗情况、基层帮扶工作经历认定、品德考核情况、公示结果等。

2.《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技术人员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有关佐证材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申报人员“专著”业绩,要附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出版物信息”查询情况;对“本专业论文”,要有知网查询情况;对业务部门下达的“项目”业绩,要有对应业务部门的下达文件、验收证书或验收结果批复文件;对编制的规划、可行性报告等业绩,要有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的意见、证书或批复文件。

(三)从严追究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好职称评审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并取消本单位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 (略) 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林草局人事处 徐秀丽

联系电话:0931—*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业务口径

?附件2:2 (略) 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3: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




?????????????????????????????????????????????????????????????????????????????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省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评价标准

2024年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 (略) 基层林业(农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人社通〔2021〕263号)和《 (略) 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包括评审林业(农口)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正高级工程师,林业(农口)专业高级工程师、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高级工程师,林业(农口)工程师。

三、申报方式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 (略) 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http://**),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

四、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 (略) 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为系统准备时间。9月11日至10月15日为个人申报时间。10月31日为 (略) 州审核推荐及系统提交截至时间,并在此时间之前向评委会工作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该时间点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工作。11月下旬评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完成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完成推荐及系统提交工作, (略) 人社厅《202 (略) 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2)时限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3.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审核部门在评委会公布的接受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我局组织评审。

4.组织评审

我局负责对林业(农口)工程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职改办进行联审,根据联审情况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并组织符合高级职称条件且通过联审人员进行答辩。答辩人员要准备答辩材料一式5份,封面注明“××同志答辩材料”,答辩前统一提交评审会工作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 (略) 林草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将联合职改办印发资格文件确认取得任职资格,制发电子评审表、职称电子证书。

(三)书面提交材料

1.各市(州)、省直有关厅(局)、局直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申报职称人员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意见、人社部门核定的空岗情况、基层帮扶工作经历认定、品德考核情况、公示结果等。

2.《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技术人员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有关佐证材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申报人员“专著”业绩,要附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出版物信息”查询情况;对“本专业论文”,要有知网查询情况;对业务部门下达的“项目”业绩,要有对应业务部门的下达文件、验收证书或验收结果批复文件;对编制的规划、可行性报告等业绩,要有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的意见、证书或批复文件。

(三)从严追究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好职称评审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并取消本单位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 (略) 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林草局人事处 徐秀丽

联系电话:0931—*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业务口径

?附件2:2 (略) 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3: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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