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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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409,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展区搭建完成,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在项目撤展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概况

1.展会主题:共享机遇·共谋发展·共创未来

2.活动时间:布展时间:9月23日—25日

展览时间:9月26日—29日

撤展时间:9月29日15时

3.展览地点: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四楼展览厅

4.展区规模:面积1566平方米(27米*58米),限高6米

5.展览内容及形式:2024沈阳—韩国投资贸易博览会暨沈阳韩国周活动,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沈阳新世界酒店、 (略) 、 (略) 街道等举行。本届韩国周期间,我市将在新世界博览馆展馆区设立韩国周主题展览展区, (略) 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采取“产业+消费品”的展览模式,围绕以展览带动贸易、以贸易促进投资、以合作推动发展,全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通过商品展示、路演宣传、“B2B”对接洽谈等方式,全 (略) 与韩国经贸合作发展成果,进一步挖掘沈阳与韩国经贸合作新机遇, (略) 与韩国产业合作和商品贸易, (略) 优质消费产业创新升级。

五、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浑南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 (略) 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 (略)
账号:*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于金鑫、王森艳、赵琳、翟萍
电 话:024-*/024-*
(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辽洽会—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409,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展区搭建完成,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在项目撤展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概况

1.展会主题:共享机遇·共谋发展·共创未来

2.活动时间:布展时间:9月23日—25日

展览时间:9月26日—29日

撤展时间:9月29日15时

3.展览地点: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四楼展览厅

4.展区规模:面积1566平方米(27米*58米),限高6米

5.展览内容及形式:2024沈阳—韩国投资贸易博览会暨沈阳韩国周活动,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沈阳新世界酒店、 (略) 、 (略) 街道等举行。本届韩国周期间,我市将在新世界博览馆展馆区设立韩国周主题展览展区, (略) 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采取“产业+消费品”的展览模式,围绕以展览带动贸易、以贸易促进投资、以合作推动发展,全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通过商品展示、路演宣传、“B2B”对接洽谈等方式,全 (略) 与韩国经贸合作发展成果,进一步挖掘沈阳与韩国经贸合作新机遇, (略) 与韩国产业合作和商品贸易, (略) 优质消费产业创新升级。

五、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浑南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 (略) 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 (略)
账号:*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于金鑫、王森艳、赵琳、翟萍
电 话:0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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