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日常维护需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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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日常维护需求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1、维护范围: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三环线隧道上部。南起看云路,北至纳秋路,东邻枫香路,属于综合性公园,按照一级公园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含园林绿地、园区道路、景观照明、管理用房、垃圾站厕等,总面积为75792平方米,其中硬景面积9432平方米,软景面积66360平方米。

2、作业内容: (略) 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案卷、区平台案卷、局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

维护范围内的包含维护范围内树木群落及绿地的修剪、病虫害防治、白蚁防治、中耕、施肥、除杂、浇灌、苗木补种等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公共道路、园林建筑、构筑设施、景观亮化设施、游憩设施、导游设施、智能监控及 (略) 政、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雨水管网和检查井内的检查及清理工作;破损、下沉井盖等给排水设施的更换维护工作;公共区域保洁、道路保洁、水体保洁、人工清扫保洁、果皮桶的清洗保洁维护、公共站厕等附属设施的保洁与日常维护;公园内的安全保障及管理等;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数字化做好相关工作;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3、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即2024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4、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相关标准

(一)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公园绿地维护

(1)不低于公园绿地养护管理一级标准(湘建城【2007】124号)。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3)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2、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绿地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7:30前完成普扫,每天做好巡回保洁。并保障全天候绿地内、公园游路、广场等均无白色垃圾,公园整洁干净。

(2)垃圾箱保洁管理:对所有垃圾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垃圾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等。

3、公厕、垃圾站维护

(1)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清扫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2)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清扫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4、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2)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木栈道等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4)园内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5、安保秩序管理:安保、防火防盗、公共设施保护、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和报送上级部门检查。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2、投标人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标段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标段指定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团队,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负责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其中要求管理人员、水电工、园林工人、环卫工人的人员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

3、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

项目经理

1

6

园林

2

环卫

2

市政维修

1(持有电工证)

4、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1

厢式垃圾运输车

1

用于枯枝枯叶死树垃圾外运

2

水车

8T以上

1

用于辅助浇灌作业

3

打药车

1

用于病虫害防治(白蚁除外)

4

绿篱修剪机

手持式

1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5

打草机

手持式

2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6

割灌机

手推式

2

用于对灌木的修剪

7

高枝剪

2

用于精细化修剪

8

高枝油锯

2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9

发电机

2

用于发电带动电工工具工作

10

粉碎机

2

用于粉碎小枝条做肥料

11

汽油机

2

用于发电带动电工工具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5服务定价:不超过其上限值;

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卫生保洁及其他病虫害等全部费用。

③凡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jpg维护费用不包含电费。

*.jpg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方应主动按照*方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不能完成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则业主方有自主权,需调动有关人员、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服务标准

(二)维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业主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需使用业主方管理用房的,需经过业主方同意并服从调配。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业主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白蚁防治 (略) 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责*.jpg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jpg接受并主动配合业主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jpg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业主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jpg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jpg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jpg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jpg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jpg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业主概不负责。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分期(次)/分项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付款方式:以月度考核成绩为依据,对考核对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予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计入考核对象当月合同款,按季度支付,当季度的维护费用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

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维护范围: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三环线隧道上部。南起看云路,北至纳秋路,东邻枫香路,属于综合性公园,按照一级公园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含园林绿地、园区道路、景观照明、管理用房、垃圾站厕等,总面积为75792平方米,其中硬景面积9432平方米,软景面积66360平方米。

2、作业内容: (略) 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案卷、区平台案卷、局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

维护范围内的包含维护范围内树木群落及绿地的修剪、病虫害防治、白蚁防治、中耕、施肥、除杂、浇灌、苗木补种等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公共道路、园林建筑、构筑设施、景观亮化设施、游憩设施、导游设施、智能监控及 (略) 政、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雨水管网和检查井内的检查及清理工作;破损、下沉井盖等给排水设施的更换维护工作;公共区域保洁、道路保洁、水体保洁、人工清扫保洁、果皮桶的清洗保洁维护、公共站厕等附属设施的保洁与日常维护;公园内的安全保障及管理等;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数字化做好相关工作;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3、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即2024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4、采购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相关标准

(一)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公园绿地维护

(1)不低于公园绿地养护管理一级标准(湘建城【2007】124号)。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3)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2、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绿地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7:30前完成普扫,每天做好巡回保洁。并保障全天候绿地内、公园游路、广场等均无白色垃圾,公园整洁干净。

(2)垃圾箱保洁管理:对所有垃圾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垃圾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等。

3、公厕、垃圾站维护

(1)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清扫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2)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清扫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4、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2)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木栈道等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4)园内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5、安保秩序管理:安保、防火防盗、公共设施保护、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和报送上级部门检查。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2、投标人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标段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标段指定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团队,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负责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其中要求管理人员、水电工、园林工人、环卫工人的人员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

3、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

项目经理

1

6

园林

2

环卫

2

市政维修

1(持有电工证)

4、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1

厢式垃圾运输车

1

用于枯枝枯叶死树垃圾外运

2

水车

8T以上

1

用于辅助浇灌作业

3

打药车

1

用于病虫害防治(白蚁除外)

4

绿篱修剪机

手持式

1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5

打草机

手持式

2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6

割灌机

手推式

2

用于对灌木的修剪

7

高枝剪

2

用于精细化修剪

8

高枝油锯

2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9

发电机

2

用于发电带动电工工具工作

10

粉碎机

2

用于粉碎小枝条做肥料

11

汽油机

2

用于发电带动电工工具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5服务定价:不超过其上限值;

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卫生保洁及其他病虫害等全部费用。

③凡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jpg维护费用不包含电费。

*.jpg遇到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方应主动按照*方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不能完成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则业主方有自主权,需调动有关人员、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服务标准

(二)维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业主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需使用业主方管理用房的,需经过业主方同意并服从调配。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业主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白蚁防治 (略) 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责*.jpg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jpg接受并主动配合业主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jpg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业主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jpg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jpg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jpg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jpg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jpg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业主概不负责。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分期(次)/分项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付款方式:以月度考核成绩为依据,对考核对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予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计入考核对象当月合同款,按季度支付,当季度的维护费用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

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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