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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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206号

1.4 招标人:长丰 (略)

1.5 项目业主:长丰 (略)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194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01943

2.5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县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网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日)提标改造: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除臭系统、对氧化沟曝气系统、进水泵房、加药系统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厂区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2)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日)提标改造:对北城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对厂区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32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②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④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予以认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

(2)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10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邮 编:*

联 系 人:严伟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海啸、苏涛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206号

1.4 招标人:长丰 (略)

1.5 项目业主:长丰 (略)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194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01943

2.5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县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网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日)提标改造: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除臭系统、对氧化沟曝气系统、进水泵房、加药系统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厂区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2)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日)提标改造:对北城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对厂区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32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②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④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予以认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

(2)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10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邮 编:*

联 系 人:严伟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海啸、苏涛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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