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城市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城市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 (略) 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略)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璧发改〔2023〕173号、璧发改〔2023〕174号、璧发改〔2023〕1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三峰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三峰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下称“本项目”或“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璧山区正兴镇尖山子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包括3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 (略) 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或“子项目1”]
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城市生活污泥处理规模200t/d。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储存及输送系统、污泥干化系统以及场区配套工程等其他辅助系统。
(2)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或“子项目2”]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0t/d,配置2条100t/d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的主体工程、配套公用工程等。
(3)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或“子项目3”]
(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不含渗滤液处理)(即:指该子项目除渗滤液处理以外的部分,下同。)建设规模为1200t/d,配置2条600t/d垃圾焚烧线+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焚烧厂房(包括:接收大厅跨、垃圾贮坑跨、焚烧炉/余热锅炉区域、烟气处理区域)、中控楼(包括配电室、电子设备间、集中控制室、生产辅助用房)、汽轮发电机房、升压站、飞灰养护间等;厂区内各工艺及相关系统:垃圾接收、储存与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不包括炉渣综合利用)、除盐水系统、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给排水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物流输送、计量系统及场内接水工程等其他辅助系统;河道改道、 (略) 、取水站及取水管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3.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规模为680t/d。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元,其中: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投资约6820.*元,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投资约*.*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投资约*.*元。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本项目估算总金额约*万元,其中,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估算金额约*元,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估算金额约*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估算金额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所涉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调试与试运行等内容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一:合同范围”及以下内容:
(1)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与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建造工作,以及承担缺陷责任期内修补缺陷工作。
(3)采购: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与发包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供材料(设备)物资的,则除*供材料(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等工作。由发包人招标采购的其他工程及设备(如有),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承包人应给予相应配合,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调试与试运行: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发包人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发包人所有。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①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③项目验收、项目试生产、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④对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管理,对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全面控制和负责。
(6)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如有)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其他服务500日历天;
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150日历天;
施工工期:6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本招标项目为3个子项目合并打包招标及整体实施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备案配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相关要求为准。中标人就3个子项目分别编制完善竣工文件、分别办理工程结算等。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如有)]中未区分3个子项目描述的,则为对3个子项目的相同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A和B项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设计资质;
②同时具备【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内容。
招标人: | 重庆三峰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 (略) |
地址: |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CBD金融街6号楼力合清创科技孵化园6-3 | 地址: | (略) 江北五里店重咨大厦A栋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刘女士、彭先生、赵女士、任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略) (略) | 重庆银行璧山支行 | *-* |
(略) (略) | 中国 (略) 重庆璧山支行 | ** |
(略) (略) | 中国银行重庆璧山区支行营业部 | *VA* |
(略) (略) | 招商银行重庆璧山支行 | ** |
(略) (略) | 重庆农村 (略) 璧山支行 | ** |
本招标项目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 (略) 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略)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璧发改〔2023〕173号、璧发改〔2023〕174号、璧发改〔2023〕1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三峰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三峰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下称“本项目”或“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璧山区正兴镇尖山子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包括3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 (略) 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或“子项目1”]
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城市生活污泥处理规模200t/d。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储存及输送系统、污泥干化系统以及场区配套工程等其他辅助系统。
(2)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或“子项目2”]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0t/d,配置2条100t/d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的主体工程、配套公用工程等。
(3)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或“子项目3”]
(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不含渗滤液处理)(即:指该子项目除渗滤液处理以外的部分,下同。)建设规模为1200t/d,配置2条600t/d垃圾焚烧线+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焚烧厂房(包括:接收大厅跨、垃圾贮坑跨、焚烧炉/余热锅炉区域、烟气处理区域)、中控楼(包括配电室、电子设备间、集中控制室、生产辅助用房)、汽轮发电机房、升压站、飞灰养护间等;厂区内各工艺及相关系统:垃圾接收、储存与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不包括炉渣综合利用)、除盐水系统、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给排水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物流输送、计量系统及场内接水工程等其他辅助系统;河道改道、 (略) 、取水站及取水管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3.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规模为680t/d。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元,其中: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投资约6820.*元,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投资约*.*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投资约*.*元。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本项目估算总金额约*万元,其中,城市生活污泥处置项目(一期)估算金额约*元,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估算金额约*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估算金额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所涉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调试与试运行等内容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一:合同范围”及以下内容:
(1)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与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建造工作,以及承担缺陷责任期内修补缺陷工作。
(3)采购: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与发包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供材料(设备)物资的,则除*供材料(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等工作。由发包人招标采购的其他工程及设备(如有),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承包人应给予相应配合,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调试与试运行: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发包人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发包人所有。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①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③项目验收、项目试生产、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④对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管理,对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全面控制和负责。
(6)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如有)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其他服务500日历天;
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150日历天;
施工工期:6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本招标项目为3个子项目合并打包招标及整体实施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备案配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相关要求为准。中标人就3个子项目分别编制完善竣工文件、分别办理工程结算等。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如有)]中未区分3个子项目描述的,则为对3个子项目的相同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A和B项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设计资质;
②同时具备【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内容。
招标人: | 重庆三峰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 (略) |
地址: |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CBD金融街6号楼力合清创科技孵化园6-3 | 地址: | (略) 江北五里店重咨大厦A栋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刘女士、彭先生、赵女士、任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璧山)绿色循环经 (略) 固废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略) (略) | 重庆银行璧山支行 | *-* |
(略) (略) | 中国 (略) 重庆璧山支行 | ** |
(略) (略) | 中国银行重庆璧山区支行营业部 | *VA* |
(略) (略) | 招商银行重庆璧山支行 | ** |
(略) (略) | 重庆农村 (略) 璧山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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