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区东侧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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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区东侧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医疗区东侧停车场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编号:2024-JQ62-G300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采购人为某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工程特征:

施工内容为:原建筑物拆除,新建沥青路面停车场,改造排水井、新做树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地点: (略) 金台区;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3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范围:原建筑物拆除,新建沥青路面停车场,改造排水井、新做树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军队等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4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企业与项目经理基本信息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 (略) 城乡和住房建设厅(http://**)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军队采购网(网址:www.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提供公告日期之后的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谈判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8 报价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5.1.1营业执照;

5.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

5.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1.4供应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1.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5.1.7非联合体谈判声明。

5.2领取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08:00—11:50, 15:00—17:5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3领取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9月1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 采购管理科。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3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授权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发布。

  1. 联系方式及踏勘时间

组织踏勘时间:2024年9月13日

联 系 人:韩助理

电 话:0917-*、*

地 址: (略) 金台区

,陕西, (略) ,金台区,宝鸡,0917-

医疗区东侧停车场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编号:2024-JQ62-G300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采购人为某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工程特征:

施工内容为:原建筑物拆除,新建沥青路面停车场,改造排水井、新做树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地点: (略) 金台区;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3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范围:原建筑物拆除,新建沥青路面停车场,改造排水井、新做树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军队等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4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企业与项目经理基本信息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 (略) 城乡和住房建设厅(http://**)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军队采购网(网址:www.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提供公告日期之后的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谈判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8 报价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5.1.1营业执照;

5.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

5.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1.4供应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1.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5.1.7非联合体谈判声明。

5.2领取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08:00—11:50, 15:00—17:5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3领取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9月1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 采购管理科。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3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授权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发布。

  1. 联系方式及踏勘时间

组织踏勘时间:2024年9月13日

联 系 人:韩助理

电 话:0917-*、*

地 址: (略) 金台区

,陕西, (略) ,金台区,宝鸡,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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