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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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06 至 2024-09-13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诗衡
(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8581
项目名称: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1.目标:购置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2台、便携式恶臭分析仪2台、热敏风速仪8台。

2.标准:

(1) 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要求;

(2) 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要求;

(3) 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要求;

(4) 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要求。

3.质量、技术规格: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如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为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中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4.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2台、便携式恶臭分析仪2台、热敏风速仪8台;在签订合同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略) 内*方指定地点。

5.质保期限:质保期1年。

6.验收:本项目共进行2次验收,第一次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第二次为完成调试运行并通过测试验收。

7.其他服务要求: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需具备采用氢气发生器充气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22时00分至2024年09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略) 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承担相应后果。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 (略) 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00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杰、孟杰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06 至 2024-09-13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诗衡
(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8581
项目名称: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1.目标:购置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2台、便携式恶臭分析仪2台、热敏风速仪8台。

2.标准:

(1) 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要求;

(2) 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要求;

(3) 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要求;

(4) 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要求。

3.质量、技术规格: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如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为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中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4.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2台、便携式恶臭分析仪2台、热敏风速仪8台;在签订合同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略) 内*方指定地点。

5.质保期限:质保期1年。

6.验收:本项目共进行2次验收,第一次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第二次为完成调试运行并通过测试验收。

7.其他服务要求: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需具备采用氢气发生器充气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22时00分至2024年09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略) 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承担相应后果。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 (略) 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00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杰、孟杰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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