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17: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金彬、杨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乐区文岭镇后董村2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春娟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金彬、杨斌 0591-* |
项目概况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CS-2024-023
项目名称: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 | 否 | * | 4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磋商响应声明)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
a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1、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1磋商保证金 | 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a12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a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a1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磋商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9月09日起至2024年0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购买磋商文件。【A.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须至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 (略) )进行书面登记。B.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务必先按照 (略) 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 (略) 账户,同时将 (略) 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 (略) *@*63.com;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磋商文件及磋商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南江滨支行 |
银行账号:**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磋商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
地址:长乐区文岭镇后董村231号
联系方式:胡春娟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黄金彬、杨斌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彬、杨斌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17: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金彬、杨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乐区文岭镇后董村2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春娟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金彬、杨斌 0591-* |
项目概况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CS-2024-023
项目名称: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 | 否 | * | 4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磋商响应声明)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
a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1、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1磋商保证金 | 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a12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a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a1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磋商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9月09日起至2024年0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购买磋商文件。【A.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须至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 (略) )进行书面登记。B.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务必先按照 (略) 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 (略) 账户,同时将 (略) 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 (略) *@*63.com;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磋商文件及磋商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南江滨支行 |
银行账号:**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磋商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区文岭中心幼儿园
地址:长乐区文岭镇后董村231号
联系方式:胡春娟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黄金彬、杨斌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彬、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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