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的潜在询价申请人应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BSZDCG2024030。
(二)采购编号:保招代政采〔2024〕61号。
(三)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预算金额:17.78万元。
(六)最高限价:17.78万元。
(七)项目需求:为有序推进公务用枪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拟采购智能枪柜7台、智能弹柜1台,配备基层单位使用,货物供货后需在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智能枪柜 | 应可同时存放短枪≥20支、长枪≥10支。 柜体尺寸:≥1800mm*1000mm*500mm,柜门厚≥10mm,柜体厚≥6mm,采用12寸屏(指纹识别、人脸识别)。 | 台 | 7 |
2 | 智能弹柜 | 可存放≥10个自动计数弹抽屉。 柜体尺寸:≥1800mm*1000mm*500mm,柜门厚≥10mm,柜体厚≥6mm,采用12寸屏(指纹识别、人脸识别)。 | 台 | 1 |
(八)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历天内,完成与采购方对智能枪弹柜的外观及颜色对接,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在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完成智能枪弹柜的安装及调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达到验收条件。
(九)项目履约地点:货物需在采购人指定以下安装地点完成安装: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所属芒颜站、曼海站、打黑站、东风桥站、红旗桥站、猴桥所、滇滩所各、轮训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询价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能证明询价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询价申请人2023年1月以来任意2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证明其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设备清单及人员配置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询价申请人不得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询价申请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根据实际提交响应文件询价申请人情况在截止时间前查询核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3.鼓励环保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本次询价。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三)方式: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确认:请询价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到代理机构或将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参与(bs666@163.com)进行信息登记: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五)采购文件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刻录的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版(介质: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一)时间: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价保证金
1.本项目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壹仟元整】。
2.询价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保证金专用帐户,采用转账方式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本项目询价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询价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及询价文件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
联系人:王女士 |
备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询价申请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交纳,以免耽误询价 |
(二)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询价申请人在参加询价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全部内容;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三)监督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2868126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察工作办公室:0875-2868081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0875-2868146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0875-2207986 邮 箱:bs666@163.com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电 话:0875-286814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875-220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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