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市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第四十三中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17: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校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第四十三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以南、 (略) 以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校长、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德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马晶晶、杨雯 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docx |
项目概况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 采购项目 (略) 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磋)-071号
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配送食材包括:清真食堂肉、蛋、蔬菜、调味料、冻货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8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标段还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 (略) *@*63.com, (略) 将在法定工作日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 (略) 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磋商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http://**.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 (略) 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四十三中学
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以南、 (略) 以东
联系方式:王校长、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通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李工、马晶晶、杨雯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校长
电 话: 095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第四十三中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17: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校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第四十三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以南、 (略) 以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校长、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德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马晶晶、杨雯 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docx |
项目概况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 采购项目 (略) 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磋)-071号
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2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第四十三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配送食材包括:清真食堂肉、蛋、蔬菜、调味料、冻货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8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标段还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 (略) *@*63.com, (略) 将在法定工作日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 (略) 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磋商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德通 (略) 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http://**.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 (略) 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四十三中学
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以南、 (略) 以东
联系方式:王校长、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通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李工、马晶晶、杨雯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校长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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