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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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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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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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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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报价清单.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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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授权委托书.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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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pdf 附件下载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 (略)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肃州区财政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肃财发〔2019〕127号)等文件要求,甘肃中和 (略) 受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的委托,对“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在“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确定邀请甘肃梓锦艺 (略) 、甘肃弘旭锦 (略) 、甘肃泸渝 (略) 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GSGLSFS-ZHZX-*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格

数量

备注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

1

入口车道渠化

1.1

警示橡胶立柱、反光弹力柱安装


175


1.2

锥桶


210


2

收费岛头防撞、警示设施

2.1

防撞桶

95cm*95cm

50

酒泉15个

嘉峪关15个总寨10个

下河清10个

3

消防器材

3.1

灭火器充装


90

酒泉50具

嘉峪关20具总寨10具

下河清10具

3.2

新增灭火器(干粉)


20

酒泉5具

嘉峪关5具

总寨5具

下河清5具

3.3

新增灭火器(水基)

3L

40

酒泉20具

嘉峪关10具

总寨5具

下河清5具

4

安全防护

4.1

反光马*


320


4.2

强光手电


16


注:投标报价须包括设施采购费、运输安装费、税金等从项目中标到完成本项目验收质保工作的所有费用。

三、采购预算价:小写:¥74360.00(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竞价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证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时00分

请供应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七、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报价清单以扫描件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2、供应商须在竞价前将上传的纸质资料一式 (略) ;

3、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 标 人: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

地 址: (略) 肃州路50号

联 系 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中和 (略)

地 址: (略) 肃州区飞天加气站北侧一号门店

联 系 人:刘丽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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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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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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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报价清单.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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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pdf 附件下载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 (略)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肃州区财政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肃财发〔2019〕127号)等文件要求,甘肃中和 (略) 受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的委托,对“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安保设施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在“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确定邀请甘肃梓锦艺 (略) 、甘肃弘旭锦 (略) 、甘肃泸渝 (略) 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GSGLSFS-ZHZX-*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格

数量

备注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

1

入口车道渠化

1.1

警示橡胶立柱、反光弹力柱安装


175


1.2

锥桶


210


2

收费岛头防撞、警示设施

2.1

防撞桶

95cm*95cm

50

酒泉15个

嘉峪关15个总寨10个

下河清10个

3

消防器材

3.1

灭火器充装


90

酒泉50具

嘉峪关20具总寨10具

下河清10具

3.2

新增灭火器(干粉)


20

酒泉5具

嘉峪关5具

总寨5具

下河清5具

3.3

新增灭火器(水基)

3L

40

酒泉20具

嘉峪关10具

总寨5具

下河清5具

4

安全防护

4.1

反光马*


320


4.2

强光手电


16


注:投标报价须包括设施采购费、运输安装费、税金等从项目中标到完成本项目验收质保工作的所有费用。

三、采购预算价:小写:¥74360.00(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竞价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证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时00分

请供应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七、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报价清单以扫描件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2、供应商须在竞价前将上传的纸质资料一式 (略) ;

3、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 标 人: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

地 址: (略) 肃州路50号

联 系 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中和 (略)

地 址: (略) 肃州区飞天加气站北侧一号门店

联 系 人:刘丽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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