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4年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7日 14:51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5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颍 (略) 766号高速时代城SO1号商业配套楼5楼(城南城管执法队楼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20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 (略)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各类交管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树立阜阳交警正面形象。与供应商合作共同联办交通安全电视专栏及广播专栏节目,依托广播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发布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视频、阜阳交警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教学片、交通安全主题海报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交通广播在直播节目中定时 (略) 况和交通安全常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 (略) 民交通安全意识,全面加强“实时沟通、服务民生”能力,在第一时间将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 (略) 民,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 (略) 域范围内与广播电视台合作共同联办交通安全电视专栏及广播专栏节目,依托广播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及发布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视频、阜阳交警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教学片、交通安全主题海报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交通广播在直播节目中定时 (略) 况和交通安全常识。
按照以上需求,采购人 (略) 级广播电视台联办、深度合作,共同打造警媒融合电视栏目。阜阳广播电 (略) 政 (略) 电视发射、广播电视制作和播出的唯一单位,拥有丰富的频道、频率资源、网络资源、节目资源和移动终端及相关产业项目,具有强大的技术力量、专业队*;也是阜阳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社会认可度高,有利于交通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能够满足以 (略) 级电视媒体宣传方面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建议由采购人向阜阳广播电视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阜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略) 58号广电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曹科长
联系地址: (略) 519号
联系电话:0558-*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 (略) 颍 (略) 666号
联系电话:0558-*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李广
联系地址: (略) 颍 (略) 766号高速时代城SO1号商业配套楼5楼(城南城管执法队楼下)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2.3 M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7日 14:51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5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颍 (略) 766号高速时代城SO1号商业配套楼5楼(城南城管执法队楼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20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 (略)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各类交管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树立阜阳交警正面形象。与供应商合作共同联办交通安全电视专栏及广播专栏节目,依托广播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发布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视频、阜阳交警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教学片、交通安全主题海报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交通广播在直播节目中定时 (略) 况和交通安全常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 (略) 民交通安全意识,全面加强“实时沟通、服务民生”能力,在第一时间将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 (略) 民,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 (略) 域范围内与广播电视台合作共同联办交通安全电视专栏及广播专栏节目,依托广播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及发布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视频、阜阳交警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教学片、交通安全主题海报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交通广播在直播节目中定时 (略) 况和交通安全常识。
按照以上需求,采购人 (略) 级广播电视台联办、深度合作,共同打造警媒融合电视栏目。阜阳广播电 (略) 政 (略) 电视发射、广播电视制作和播出的唯一单位,拥有丰富的频道、频率资源、网络资源、节目资源和移动终端及相关产业项目,具有强大的技术力量、专业队*;也是阜阳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社会认可度高,有利于交通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能够满足以 (略) 级电视媒体宣传方面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建议由采购人向阜阳广播电视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阜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略) 58号广电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曹科长
联系地址: (略) 519号
联系电话:0558-*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 (略) 颍 (略) 666号
联系电话:0558-*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李广
联系地址: (略) 颍 (略) 766号高速时代城SO1号商业配套楼5楼(城南城管执法队楼下)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2.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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