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医医院两院区污水排污自行检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二次院内议价公告
银川市中医医院两院区污水排污自行检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二次院内议价公告
(略) (略) 就“ (略) (略) 区污水排污自行检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略) 内议价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区污水排污自行检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YCZY-YN-2024-008
三、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三、采购需求:
1.负 (略)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完成环保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2. (略) 区、 (略) 区的废水、锅炉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略) 区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值、pH值进行月度对比监测,流量季度比对监测。
项目其他要求:
1)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标准中所列参数测试方法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需出具印有计量认证或实验认可标志的监测报告。有异议时参照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出具监测记录及检验报告、分析评价报告。
2)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编制监测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供应商须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出具监测记录、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价报告。
3)两院区检测内容:
类别 | 序号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废水 | 1 | 粪大肠菌群数 | 每月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2 | 沙门氏菌 | 每季度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3 | 志贺氏菌 | 每半年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4 | 悬浮物 | 每周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5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7 | 色度 | ||
8 | 总汞 | ||
9 | 总镉 | ||
10 | 总铬 | ||
11 | 六价铬 | ||
12 | 总砷 | ||
13 | 总铅 | ||
14 | 总银 | ||
15 | 石油类 | ||
16 | 动植物油 | ||
17 | 挥发酚 | ||
18 | 总氰化物 | ||
19 | 总余氯 | ||
20 | 总α | ||
21 | 总β | ||
无组织废气 | 1 | 氯气 | 污水处理站周边,四个点位,每季度1次,间隔2小时采样,采4个样 |
2 | *烷 | ||
3 | 氨 | ||
4 | 臭气浓度 | ||
5 | 硫化氢 | ||
有组织废气 | 1 | 氨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口,一个点位,每季度1次,采3个样 |
2 | 臭气浓度 | ||
3 | 硫化氢 | ||
有组织废气 | 1 | 颗粒物 | 燃气锅炉排口,一个点位,每季度1次,采3个样 |
2 | 二氧化硫 | ||
3 | 氮氧化物 | ||
4 | 林格曼黑度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季度监测 |
4)两院区在线监测比对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 | 1 | 化学需氧量 | 月度比对监测 |
2 | 氨氮 | ||
3 | pH | ||
4 | 流量 | 季度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监测 |
5)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标准中所列参数测试方法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需出具印有计量认证或实验认可标志的监测报告。有异议时参照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投标方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出具监测记录及检验报告、分析评价报告。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编制监测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供应商须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出具监测记录、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价报告。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须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6)按照相关监测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加盖CMA的监测报告,检测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对照检测标准分析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7)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质量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其他检测人员需持有环境类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水质分析需遵循以下标准: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1 | 废水 | 氨氮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2 | 总余氯 | 《水质游离余氯和总氯 N,N-二*基-1,4-苯二胺光度法》(HJ 586-2010) | |
3 | 色度 |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 | |
4 | 动植物油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 637-2018) | |
5 | 石油类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 637-2018) | |
6 | 总氰化物 |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 |
7 | 挥发酚 | 溴化滴定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 |
8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
9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 | |
10 | 流量 |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附录B 流速仪法)》(GB *-2015) | |
11 | 悬浮物 |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89) | |
12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 |
13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47-2007) | |
废水在线比对 | COD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 |
氨氮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
总余氯 | 《水质游离余氯和总氯 N,N-二*基-1,4-苯二胺光度法》(HJ 586-2010) | ||
PH |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74-2020 | ||
无组织废气 | 氨气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 |
硫化氢 | 环境空气硫化氢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 ||
氯气 | 环境空气氯气*基橙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 ||
*烷 | 《环境空气 | ||
锅炉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 | ||
排气筒(DA002) | 硫化氢 | 《环境空气硫化氢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 ||
*烷 | 《环境空气 | ||
噪声 | Leq(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2008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第三方
四、供应商报名、投标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纸质版送至招采办或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格式,*@*63.com, (略) 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环境类工程师职称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初步资格审查条件。
已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前期报名的供应商,无需进行重复性的报名流程,直接与招采办确认是否参与本次会议。
五、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截至2024年9月11日18点00分
报名地点: (略) (略) ( (略) 区)科研行政教学楼二层招采办
报名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951-*
六、院内议价会议时间
招采办针对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以电话、邮 (略) 内议价会议时间, (略) 其他活动导致项目议价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动的,招采办另行通知。
七、院内议价会议说明:通过现场二次报价方式,汇总最终报价分及其他各项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最终成交人并签订合同(评分标准见附件)。若成交人不能按投标书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20分 | (略) 内议价公告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总报价)×20。 |
2 | 业绩 | 5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份得1分,满分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 | 实施方案 | 15分 | 对项目所需内容了解全面、针对不同情况及要求有清晰明确 (略) 及方案、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对项目所需内容基本了解、针对不同情况及要求 (略) 及方案较明确、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对项目所需内容了解一般、针对不同情况及要求 (略) 及方案一般的得5分;未提供实施内容的不得分 |
4 | 人员配备 | 10分 |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人员配备信息(包括每位成员职务、专业资格、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 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齐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较齐全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有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基本齐全的得2分;未提供人员配备信息的不得分。 |
5 | 设备投入 | 10分 | 项目拟投入设施、设备及器具等数量及配置全面、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10分;项目拟投入设施、设备及器具等数量及配置较全面、较合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6分;项目拟投入设施、设备及器具等数量及配置不够全面、部分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2分;未提供设备投入的不得分。 |
6 | 项目服务实施进度 | 15分 | 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服务实施进度及承诺。 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内容明确、时间安排合理、阶段性成果目标明确、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内容较明确、时间安排较合理、阶段性成果目标较明确、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内容简单、时间安排不够合理、阶段性成果目标无明显针对性的得5分;未提供项目服务实施进度的不得分。 |
7 | 质量保证 | 15分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能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控、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技术环节合理规范的得15分;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基本能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控、基本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技术环节较合理规范的得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完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控、不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技术环节不够合理规范的得5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8 | 应急措施 | 10分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应急服务方案。 应急方案细致全面,科学合理,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充分、可行性强的得10分;应急方案全面合理,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具有可行性的得6分;应急方案粗略,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无明显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
(略) (略) 招采办
2024年9月6日
(略) (略) 就“ (略) (略) 区污水排污自行检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略) 内议价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区污水排污自行检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YCZY-YN-2024-008
三、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三、采购需求:
1.负 (略)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完成环保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2. (略) 区、 (略) 区的废水、锅炉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略) 区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值、pH值进行月度对比监测,流量季度比对监测。
项目其他要求:
1)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标准中所列参数测试方法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需出具印有计量认证或实验认可标志的监测报告。有异议时参照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出具监测记录及检验报告、分析评价报告。
2)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编制监测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供应商须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出具监测记录、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价报告。
3)两院区检测内容:
类别 | 序号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废水 | 1 | 粪大肠菌群数 | 每月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2 | 沙门氏菌 | 每季度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3 | 志贺氏菌 | 每半年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4 | 悬浮物 | 每周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5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单次采3样,间隔4小时采样。 |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7 | 色度 | ||
8 | 总汞 | ||
9 | 总镉 | ||
10 | 总铬 | ||
11 | 六价铬 | ||
12 | 总砷 | ||
13 | 总铅 | ||
14 | 总银 | ||
15 | 石油类 | ||
16 | 动植物油 | ||
17 | 挥发酚 | ||
18 | 总氰化物 | ||
19 | 总余氯 | ||
20 | 总α | ||
21 | 总β | ||
无组织废气 | 1 | 氯气 | 污水处理站周边,四个点位,每季度1次,间隔2小时采样,采4个样 |
2 | *烷 | ||
3 | 氨 | ||
4 | 臭气浓度 | ||
5 | 硫化氢 | ||
有组织废气 | 1 | 氨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口,一个点位,每季度1次,采3个样 |
2 | 臭气浓度 | ||
3 | 硫化氢 | ||
有组织废气 | 1 | 颗粒物 | 燃气锅炉排口,一个点位,每季度1次,采3个样 |
2 | 二氧化硫 | ||
3 | 氮氧化物 | ||
4 | 林格曼黑度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季度监测 |
4)两院区在线监测比对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 | 1 | 化学需氧量 | 月度比对监测 |
2 | 氨氮 | ||
3 | pH | ||
4 | 流量 | 季度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监测 |
5)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标准中所列参数测试方法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需出具印有计量认证或实验认可标志的监测报告。有异议时参照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投标方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出具监测记录及检验报告、分析评价报告。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编制监测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供应商须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出具监测记录、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价报告。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须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6)按照相关监测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加盖CMA的监测报告,检测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对照检测标准分析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7)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质量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其他检测人员需持有环境类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水质分析需遵循以下标准: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1 | 废水 | 氨氮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2 | 总余氯 | 《水质游离余氯和总氯 N,N-二*基-1,4-苯二胺光度法》(HJ 586-2010) | |
3 | 色度 |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 | |
4 | 动植物油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 637-2018) | |
5 | 石油类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 637-2018) | |
6 | 总氰化物 |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 |
7 | 挥发酚 | 溴化滴定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 |
8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
9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 | |
10 | 流量 |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附录B 流速仪法)》(GB *-2015) | |
11 | 悬浮物 |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89) | |
12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 |
13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47-2007) | |
废水在线比对 | COD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2007) | |
氨氮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
总余氯 | 《水质游离余氯和总氯 N,N-二*基-1,4-苯二胺光度法》(HJ 586-2010) | ||
PH |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74-2020 | ||
无组织废气 | 氨气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 |
硫化氢 | 环境空气硫化氢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 ||
氯气 | 环境空气氯气*基橙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 ||
*烷 | 《环境空气 | ||
锅炉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 | ||
排气筒(DA002) | 硫化氢 | 《环境空气硫化氢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 ||
*烷 | 《环境空气 | ||
噪声 | Leq(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2008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第三方
四、供应商报名、投标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纸质版送至招采办或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格式,*@*63.com, (略) 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环境类工程师职称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初步资格审查条件。
已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前期报名的供应商,无需进行重复性的报名流程,直接与招采办确认是否参与本次会议。
五、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截至2024年9月11日18点00分
报名地点: (略) (略) ( (略) 区)科研行政教学楼二层招采办
报名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951-*
六、院内议价会议时间
招采办针对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以电话、邮 (略) 内议价会议时间, (略) 其他活动导致项目议价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动的,招采办另行通知。
七、院内议价会议说明:通过现场二次报价方式,汇总最终报价分及其他各项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最终成交人并签订合同(评分标准见附件)。若成交人不能按投标书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20分 | (略) 内议价公告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总报价)×20。 |
2 | 业绩 | 5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份得1分,满分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 | 实施方案 | 15分 | 对项目所需内容了解全面、针对不同情况及要求有清晰明确 (略) 及方案、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对项目所需内容基本了解、针对不同情况及要求 (略) 及方案较明确、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对项目所需内容了解一般、针对不同情况及要求 (略) 及方案一般的得5分;未提供实施内容的不得分 |
4 | 人员配备 | 10分 |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人员配备信息(包括每位成员职务、专业资格、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 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齐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较齐全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有项目责任人、团队配备基本齐全的得2分;未提供人员配备信息的不得分。 |
5 | 设备投入 | 10分 | 项目拟投入设施、设备及器具等数量及配置全面、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10分;项目拟投入设施、设备及器具等数量及配置较全面、较合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6分;项目拟投入设施、设备及器具等数量及配置不够全面、部分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2分;未提供设备投入的不得分。 |
6 | 项目服务实施进度 | 15分 | 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服务实施进度及承诺。 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内容明确、时间安排合理、阶段性成果目标明确、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内容较明确、时间安排较合理、阶段性成果目标较明确、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内容简单、时间安排不够合理、阶段性成果目标无明显针对性的得5分;未提供项目服务实施进度的不得分。 |
7 | 质量保证 | 15分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能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控、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技术环节合理规范的得15分;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基本能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控、基本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技术环节较合理规范的得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完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控、不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技术环节不够合理规范的得5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8 | 应急措施 | 10分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应急服务方案。 应急方案细致全面,科学合理,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充分、可行性强的得10分;应急方案全面合理,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具有可行性的得6分;应急方案粗略,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无明显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
(略) (略) 招采办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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