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 (略)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甘 (略) 受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金塔县申源 (略) 、金塔县航飞 (略) 、金塔县瑞佰拓 (略) 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HXR〔2024〕136号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1 | 建成存放棚 | 350 | ㎡ |
2 | 原料堆放地硬化 | 4200 | ㎡ |
三、预算金额:小写¥*.00元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需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加盖企业鲜章 (略) (略) (略) (新版),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 (略) 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项目费用,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所有费用(包括人工及税款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 (略) 提供纸质上传资质证明资料及报价明细两份(报价明细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投标人须知: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2.投标人主 (略) (略) (略) ,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如因未 (略) 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注册须知:
1.凡是 (略) (略) (略) 交易活动的投标人 (略) (略) (略) (http://**)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自行报价投标登记。
九、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企业于2024年9月9日,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2024年9月9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3.上传资质证明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
4.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金付兵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甘 (略)
联系人:扈 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塔县富丽花苑西区11-02商铺
甘 (略)
2024年9月9日
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 (略)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甘 (略) 受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金塔县申源 (略) 、金塔县航飞 (略) 、金塔县瑞佰拓 (略) 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HXR〔2024〕136号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1 | 建成存放棚 | 350 | ㎡ |
2 | 原料堆放地硬化 | 4200 | ㎡ |
三、预算金额:小写¥*.00元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需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加盖企业鲜章 (略) (略) (略) (新版),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 (略) 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项目费用,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所有费用(包括人工及税款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 (略) 提供纸质上传资质证明资料及报价明细两份(报价明细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投标人须知: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2.投标人主 (略) (略) (略) ,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如因未 (略) 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注册须知:
1.凡是 (略) (略) (略) 交易活动的投标人 (略) (略) (略) (http://**)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自行报价投标登记。
九、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企业于2024年9月9日,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2024年9月9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3.上传资质证明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
4.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金付兵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甘 (略)
联系人:扈 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塔县富丽花苑西区11-02商铺
甘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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