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4、开评标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县凡河镇老河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铁岭县凡河镇老河湾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易联 (略)
地 址: (略) 银州区红旗街道柴河街32号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