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9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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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实验室项目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1幢

安微纳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江苏 (略)

安微纳新材料(盐城)有限公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1幢, (略) 闲置厂房,建设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试验项目(主要为硬碳负极材料的实验和研发)。本项目代码为:2312-*-89-01-*。

1、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在江苏 (略) 东门门口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接管要求后接管至 (略) 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2

电芯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盐都区龙乘路以西、青年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生产河椅背

江苏远航锦 (略)

江苏科易达 (略)

江苏远航锦 (略)

位于盐都区龙乘路以西、青年路以南、凤凰路以东,拟对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小型电芯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现有厂房内重新改造装修 10000平方米,新增搅拌机、涂布机等设备,新建小型电芯生产线。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 0.09GWh/a 锂电池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代码:2401-*-89-02-*。

1、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在盐都区盐龙街道青年路2001号厂区门口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由污水总排口,接管至 (略) 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9月-09日一2024年09月13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实验室项目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1幢

安微纳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江苏 (略)

安微纳新材料(盐城)有限公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1幢, (略) 闲置厂房,建设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试验项目(主要为硬碳负极材料的实验和研发)。本项目代码为:2312-*-89-01-*。

1、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在江苏 (略) 东门门口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接管要求后接管至 (略) 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2

电芯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盐都区龙乘路以西、青年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生产河椅背

江苏远航锦 (略)

江苏科易达 (略)

江苏远航锦 (略)

位于盐都区龙乘路以西、青年路以南、凤凰路以东,拟对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小型电芯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现有厂房内重新改造装修 10000平方米,新增搅拌机、涂布机等设备,新建小型电芯生产线。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 0.09GWh/a 锂电池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代码:2401-*-89-02-*。

1、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在盐都区盐龙街道青年路2001号厂区门口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由污水总排口,接管至 (略) 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9月-09日一2024年09月13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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