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资产处置回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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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资产处置回收公示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财资产【2023】25号)和《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新财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需处置(核销)资产和经湖南长沙正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场勘查、资产评估(详见附表一)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对上述资产处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反馈。

同时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本项目共计19项,残值评估价合计*元。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竞价流程

1、意向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7:30前发送回收报价表(详见附件二)至电子邮箱:*@*q.com。如需现场估价可联系进行现场查验。

2、我中心通知符 (略) 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统一进行查验实物。

3、该项目按不低于评估价格, (略) 中标的原则进行。

三、其他说明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联系及监督电话0731-*

联系及监督地址: (略) 岳麓区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

附件:1、环卫中心车辆评估明细表

2、环卫中心车辆回收报价表

(联系人:袁秀兰,联系电话:*)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4年9月6日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财资产【2023】25号)和《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新财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需处置(核销)资产和经湖南长沙正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场勘查、资产评估(详见附表一)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对上述资产处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反馈。

同时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本项目共计19项,残值评估价合计*元。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竞价流程

1、意向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7:30前发送回收报价表(详见附件二)至电子邮箱:*@*q.com。如需现场估价可联系进行现场查验。

2、我中心通知符 (略) 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统一进行查验实物。

3、该项目按不低于评估价格, (略) 中标的原则进行。

三、其他说明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联系及监督电话0731-*

联系及监督地址: (略) 岳麓区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

附件:1、环卫中心车辆评估明细表

2、环卫中心车辆回收报价表

(联系人:袁秀兰,联系电话:*)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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