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福建省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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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建省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 (略) 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略) 高速 (略) ,招标组织 (略) 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和全资、控股公司,现对采购需求单位所需的专用车辆(清障车)货物实施集中采购并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2 (略) 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SZ-JCZX-2024-4

3、项目概况

本 (略) 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执行,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结果与招标人签订年度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与采购需求单位( (略) (略) (略) 和全资、控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约为541.5万元。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本项目共设1个合同包,项目概况如下所示,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供货要求一览表》

合同

包号

采购内容

预计采购数量(辆)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中型清障车

5吨落地平板

5

38.9

194.5


10吨折叠平板

2

37

74


7吨折叠平板

3

35

105


小型清障车

3吨折叠平板

6

28

168


总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541.5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供货要求一览表》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也不能出现多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本项目设有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和含税总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购数量暂按《供货要求一览表》预估的数量,采购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和款项,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和款项为准,招标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上表中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不作为采购金额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2 服务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年度合同之日起*年。后续在服务时间内,需与各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3 交货期限:与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4.4 交货地点: (略) 内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4.5 质量要求:1.投标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各车辆具体资料要求与所须提供的材料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6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供应、材料费、相关税费、投标人企业利润、运输配送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装卸费、检测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相关费用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注:本项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裸车含税价,不含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上牌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且具有合格有效独立法人的企业。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415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JCZX-2024-4),投标人汇款完成后须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地址发送至招标人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9.com),招标人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间。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账 号: **

开户行: 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合同包,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人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人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http:///)、福建高速集采平台(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招标公告

202 (略) 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略) 高速 (略) ,招标组织 (略) 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和全资、控股公司,现对采购需求单位所需的专用车辆(清障车)货物实施集中采购并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2 (略) 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SZ-JCZX-2024-4

3、项目概况

本 (略) 高速公路专用车辆(清障车)集中采购,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执行,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结果与招标人签订年度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与采购需求单位( (略) (略) (略) 和全资、控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约为541.5万元。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本项目共设1个合同包,项目概况如下所示,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供货要求一览表》

合同

包号

采购内容

预计采购数量(辆)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中型清障车

5吨落地平板

5

38.9

194.5


10吨折叠平板

2

37

74


7吨折叠平板

3

35

105


小型清障车

3吨折叠平板

6

28

168


总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541.5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供货要求一览表》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也不能出现多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本项目设有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和含税总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购数量暂按《供货要求一览表》预估的数量,采购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和款项,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和款项为准,招标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上表中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不作为采购金额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2 服务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年度合同之日起*年。后续在服务时间内,需与各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3 交货期限:与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4.4 交货地点: (略) 内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4.5 质量要求:1.投标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各车辆具体资料要求与所须提供的材料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6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供应、材料费、相关税费、投标人企业利润、运输配送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装卸费、检测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相关费用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注:本项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裸车含税价,不含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上牌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且具有合格有效独立法人的企业。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415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JCZX-2024-4),投标人汇款完成后须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地址发送至招标人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9.com),招标人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间。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账 号: **

开户行: 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合同包,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人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人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http:///)、福建高速集采平台(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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