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分配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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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合字〔2023〕5 号),我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24年资金申报工作。经审核形成项目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项目资金拟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0-*;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204室。

  监督方式: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七楼。

  市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拟分配计划


   (略) 商务局

  2024年9月9日


  根据《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合字〔2023〕5 号),我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24年资金申报工作。经审核形成项目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项目资金拟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0-*;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204室。

  监督方式: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七楼。

  市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拟分配计划


   (略) 商务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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