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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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阿里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13: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6: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预算金额 ¥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魏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西藏硕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 *

项目概况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SS-AL*-1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类采购;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专业*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8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联系方式:魏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硕 (略)             

地 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阿里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13: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6: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预算金额 ¥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魏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西藏硕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 *

项目概况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SS-AL*-1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类采购;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监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专业*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8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硕 (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联系方式:魏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硕 (略)             

地 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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