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香港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法律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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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香港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法律服务机


(略) 国资委《关 (略) 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长沙联 (略) 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运营 (略) 2024-2025年度香港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项目编号 G2024FLBX0006
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价格 68万元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ttp://**。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电话 长沙联 (略) 0731-*
(略) 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1楼
服务内容及要求
总预算金额:服务报酬总价不超过人民币68万元/年,以中选价格为准,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内容
(略) 运营 (略) 及其子公司的日常香港法律合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处理业绩公告、业绩盈利预警(如有)、中报、年报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1) (略) 处理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的时间安排表;
(2)解答公司可能提出的与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相关的香港法律问题;
(3)就有关业绩公告、中报、年报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并应公司要求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4)就《上市规则》对业绩报告、业绩盈利预警(如有)、中报、年报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咨询;
(5)按照《上市规则》要求, (略) 的业绩公告、业绩盈利预警(如有)、中报、年报(法律顾问将负责牵头草拟及修改年报中的:(i) 一般公司资料、(ii) 董事会报告、(iii) 监事会报告、(iv) 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情况、(iv) 企业管治报告、 (v) 释义及年报框架部分(年报中管理层 (略) 提供)以及(vi)其他内容,并从合法合规性角度并参考相关类似案例提供修改意见;根据公司确认安排印刷商进行翻译;审阅前述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并确保中英文版本一致;
(6)协助公司准备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相关的董事会(含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通告等披露文件,协助审阅监事会文件(如需);
(7)帮助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公司秘书、审计师、股份过户登记处、公关公司及印刷商等)协调有关工作安排;以及
2.协助公司处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事宜,主要包括:
(1) (略)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时间安排表;
(2)草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通函等相关文件;
(3)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并从《上市规则》角度提供修改意见;
(4)通 (略) 举行股东会事宜(如需)并协助公司刊登有关通告;
(5) (略)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6)根据公司要求 (略) 可能提出的有关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的香港法律问题;以及
(7)就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并应公司要求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3.协助公司处理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事宜,主要包括:
(1)通知香港联交所、香港相 (略) 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情况;
(2)牵头草拟有关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替换的英文版公告;
(3)与印刷商协调刊登相关公告;
(4)协助公司秘书进行关于向香港联交所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股东权益申报;
(5)解答公司董事会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替换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香港法律问题;
(6)为新委任的董事、监事提供关 (略) 董事须承担的主要持续性义务和责任的培训和咨询;以及
(7)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为新委任的董事出具说明函件。
4.协助公司处理信息披露及公告事宜,主要包括:
(1)就《上市规则》中“一般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有关信息披露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略) 按照《上市规则》第13章的规定而需要作出的一般性公告及相关文件;以及
(3)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回答香港联交所的问题,并协助获得其对有关公告所需的批准。
5.协助公司处理须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事宜 ,主要包括:
就公司拟进行的交易是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和/或第14A章所定义的须予公布交易和/或关连交易、以及具体属于哪一类的交易、是否可以豁免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6.为公司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包括:
(1)就《上市规则》 (略) 持续性义务和责任、 (略) 在香 (略) 引起的其他问题,提供香港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 (略) 过程中向香港监管机构或在招股章程中所作出的保证及承诺;
(3)就公司符合《上市规则》其他方面提供口头咨询或书面答复服务;
(4) (略) 的合规顾问和香港证券登记处进行沟通;
(5)提供有关香港证券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定的更新、修改等最新动态,以协助公司遵守香港证券法及《上市规则》;
(6)向公司提供每年一次 (略) 治理的新趋势和新规则等,以符合《上市规则》 (略) 的相关培训需要。
7.非证券业务:
(1)审核与香港法律相关的规章制度( (略) 章程、制度体系等);
(2)审 (略) 合同,包括合同交易方式的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及形式合法,合同条款完备、严谨、准确,合同有关条款应符合法律文件规定,担保方式合法,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分担等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具备齐全等;
(3)审 (略) (略)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模式
1.集约化团队服务: (略) 所处行业及其业务特点、风险特征,组建专业能力配置合理的一体化团队专注提供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必须相对固定。
2.团队负责制:团队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团队的组建和团队成员的适时调整及资源的协调,并对团队服务质量负总责。
(二)响应时间
1.受聘律所必须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公司可随时与服务团队律师联系;
2. (略) 发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 (略) 要求时限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36小时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公司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随时通知),受聘律所应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准时参加;
(3)需要提供书面咨询答复意见、书面法律意见、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合理时间36 (略) ( (略) 要求时限提交)
(4)情况紧急的, (略) 的需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三)其他要求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聘律所及律师应诚信、勤勉、认真、尽责、专业、积极、 (略) 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对获知的我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严格保密; (略) 运营 (略) 书面同意,不得 (略) 运营 (略) (略) 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一)比选人须为根据香港有关监管规定合法设立及注册执业(提供证明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中介服务执业要求的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香港执业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上述第五条“律所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材料);
(五)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成员简历、律师证复印件、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
(六)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范围、服务保证措施、突发事件响应方案、服务承诺等)及商业信息保密及安全方案等;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备查的请提供原件。
比选报名申请表 (点击下载)

(略) 国资委《关 (略) 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长沙联 (略) 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运营 (略) 2024-2025年度香港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项目编号 G2024FLBX0006
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价格 68万元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ttp://**。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电话 长沙联 (略) 0731-*
(略) 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1楼
服务内容及要求
总预算金额:服务报酬总价不超过人民币68万元/年,以中选价格为准,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内容
(略) 运营 (略) 及其子公司的日常香港法律合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处理业绩公告、业绩盈利预警(如有)、中报、年报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1) (略) 处理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的时间安排表;
(2)解答公司可能提出的与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相关的香港法律问题;
(3)就有关业绩公告、中报、年报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并应公司要求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4)就《上市规则》对业绩报告、业绩盈利预警(如有)、中报、年报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咨询;
(5)按照《上市规则》要求, (略) 的业绩公告、业绩盈利预警(如有)、中报、年报(法律顾问将负责牵头草拟及修改年报中的:(i) 一般公司资料、(ii) 董事会报告、(iii) 监事会报告、(iv) 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情况、(iv) 企业管治报告、 (v) 释义及年报框架部分(年报中管理层 (略) 提供)以及(vi)其他内容,并从合法合规性角度并参考相关类似案例提供修改意见;根据公司确认安排印刷商进行翻译;审阅前述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并确保中英文版本一致;
(6)协助公司准备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相关的董事会(含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通告等披露文件,协助审阅监事会文件(如需);
(7)帮助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公司秘书、审计师、股份过户登记处、公关公司及印刷商等)协调有关工作安排;以及
2.协助公司处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事宜,主要包括:
(1) (略)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时间安排表;
(2)草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通函等相关文件;
(3)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并从《上市规则》角度提供修改意见;
(4)通 (略) 举行股东会事宜(如需)并协助公司刊登有关通告;
(5) (略)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6)根据公司要求 (略) 可能提出的有关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的香港法律问题;以及
(7)就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并应公司要求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3.协助公司处理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事宜,主要包括:
(1)通知香港联交所、香港相 (略) 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情况;
(2)牵头草拟有关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替换的英文版公告;
(3)与印刷商协调刊登相关公告;
(4)协助公司秘书进行关于向香港联交所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股东权益申报;
(5)解答公司董事会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替换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香港法律问题;
(6)为新委任的董事、监事提供关 (略) 董事须承担的主要持续性义务和责任的培训和咨询;以及
(7)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为新委任的董事出具说明函件。
4.协助公司处理信息披露及公告事宜,主要包括:
(1)就《上市规则》中“一般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有关信息披露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略) 按照《上市规则》第13章的规定而需要作出的一般性公告及相关文件;以及
(3)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回答香港联交所的问题,并协助获得其对有关公告所需的批准。
5.协助公司处理须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事宜 ,主要包括:
就公司拟进行的交易是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和/或第14A章所定义的须予公布交易和/或关连交易、以及具体属于哪一类的交易、是否可以豁免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6.为公司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包括:
(1)就《上市规则》 (略) 持续性义务和责任、 (略) 在香 (略) 引起的其他问题,提供香港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 (略) 过程中向香港监管机构或在招股章程中所作出的保证及承诺;
(3)就公司符合《上市规则》其他方面提供口头咨询或书面答复服务;
(4) (略) 的合规顾问和香港证券登记处进行沟通;
(5)提供有关香港证券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定的更新、修改等最新动态,以协助公司遵守香港证券法及《上市规则》;
(6)向公司提供每年一次 (略) 治理的新趋势和新规则等,以符合《上市规则》 (略) 的相关培训需要。
7.非证券业务:
(1)审核与香港法律相关的规章制度( (略) 章程、制度体系等);
(2)审 (略) 合同,包括合同交易方式的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及形式合法,合同条款完备、严谨、准确,合同有关条款应符合法律文件规定,担保方式合法,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分担等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具备齐全等;
(3)审 (略) (略)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模式
1.集约化团队服务: (略) 所处行业及其业务特点、风险特征,组建专业能力配置合理的一体化团队专注提供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必须相对固定。
2.团队负责制:团队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团队的组建和团队成员的适时调整及资源的协调,并对团队服务质量负总责。
(二)响应时间
1.受聘律所必须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公司可随时与服务团队律师联系;
2. (略) 发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 (略) 要求时限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36小时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公司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随时通知),受聘律所应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准时参加;
(3)需要提供书面咨询答复意见、书面法律意见、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合理时间36 (略) ( (略) 要求时限提交)
(4)情况紧急的, (略) 的需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三)其他要求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聘律所及律师应诚信、勤勉、认真、尽责、专业、积极、 (略) 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对获知的我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严格保密; (略) 运营 (略) 书面同意,不得 (略) 运营 (略) (略) 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一)比选人须为根据香港有关监管规定合法设立及注册执业(提供证明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中介服务执业要求的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香港执业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上述第五条“律所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材料);
(五)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成员简历、律师证复印件、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
(六)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范围、服务保证措施、突发事件响应方案、服务承诺等)及商业信息保密及安全方案等;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备查的请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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