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阳光正大 (略) 受 (略) 烟台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YTFHJZCG*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共选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1)服务标准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代理总行向抵债资产相关承租人追索占用费、物业费,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2)服务期限:代理总行向抵债资产相关承租人追索占用费、物业费。采取协助商务谈判、民事诉讼等方式推进案件,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如有)、执行阶段及衍生其他相关事项的诉讼、执行程序等。

关键性任务指标:

①签订代理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律所对承租人之前的租赁关系、租金交付情况、欠付的占用费和物业费情况等调查取证并出具我行认可的尽调报告。

②签订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对承租人占用费和物业费追偿诉讼立案工作, (略) 案件受理通知书。

(略) 正式立案后18个月内,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一审阶段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因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中止等程序期限延顺。

④诉讼案件在执行阶段第一次取得执行终本裁定后2年内,如无任何执行清收进展。

⑤未完成上述任一关键性任务指标,我行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3.项目目标:根据总行就抵债资产追索占用费、物业费纠纷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尽调报告;代理总行追缴抵债资产承租人占用费、物业费民事诉讼, (略) 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并在执行阶段收回承租人欠付的占用费、物业费。

4.报价形式(合同方式):总价。

5.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目前在恒丰银行总行或烟台分行服务律所库内。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供应商不良信用 (略) 址: (略) 址、中国 (略) 址、 (略) 址。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审核并签署。

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因漏缺证件或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9月14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3.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电子邮箱报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账户名称:开户名称:山东阳光正大 (略) 烟台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烟 (略) 支行;账号:*359,报名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63.com。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注:供应商在报名期间须进 (略) 站注册并审核通过(http://**)报名才有效。网站注册审核单位选择 (略) 烟台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若已注册,可忽略本要求。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山东阳光正大 (略) 第一会议室( (略) 莱 (略) 267号观海大厦A座24楼)

2.逾期送达的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山东阳光正大 (略) 第一会议室( (略) 莱 (略) 267号观海大厦A座24楼)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恒 (略) 、、中国 (略) 网上发布。 (略) 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烟台分行

地址: (略) 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97号南山世纪大厦A座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 (略)

地址: (略) 莱 (略) 267号观海大厦A座24楼

项目联系人:宋沛植

联系方式:0535-*

电子邮箱:*@*63.com

山东阳光正大 (略)

2024年9月9日

, (略)

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阳光正大 (略) 受 (略) 烟台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YTFHJZCG*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恒丰银行北京抵债资产追索费用外聘律所采购项目,共选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1)服务标准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代理总行向抵债资产相关承租人追索占用费、物业费,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2)服务期限:代理总行向抵债资产相关承租人追索占用费、物业费。采取协助商务谈判、民事诉讼等方式推进案件,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如有)、执行阶段及衍生其他相关事项的诉讼、执行程序等。

关键性任务指标:

①签订代理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律所对承租人之前的租赁关系、租金交付情况、欠付的占用费和物业费情况等调查取证并出具我行认可的尽调报告。

②签订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对承租人占用费和物业费追偿诉讼立案工作, (略) 案件受理通知书。

(略) 正式立案后18个月内,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一审阶段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因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中止等程序期限延顺。

④诉讼案件在执行阶段第一次取得执行终本裁定后2年内,如无任何执行清收进展。

⑤未完成上述任一关键性任务指标,我行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3.项目目标:根据总行就抵债资产追索占用费、物业费纠纷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尽调报告;代理总行追缴抵债资产承租人占用费、物业费民事诉讼, (略) 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并在执行阶段收回承租人欠付的占用费、物业费。

4.报价形式(合同方式):总价。

5.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目前在恒丰银行总行或烟台分行服务律所库内。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供应商不良信用 (略) 址: (略) 址、中国 (略) 址、 (略) 址。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审核并签署。

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因漏缺证件或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9月14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3.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电子邮箱报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账户名称:开户名称:山东阳光正大 (略) 烟台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烟 (略) 支行;账号:*359,报名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63.com。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注:供应商在报名期间须进 (略) 站注册并审核通过(http://**)报名才有效。网站注册审核单位选择 (略) 烟台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若已注册,可忽略本要求。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山东阳光正大 (略) 第一会议室( (略) 莱 (略) 267号观海大厦A座24楼)

2.逾期送达的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山东阳光正大 (略) 第一会议室( (略) 莱 (略) 267号观海大厦A座24楼)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恒 (略) 、、中国 (略) 网上发布。 (略) 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烟台分行

地址: (略) 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97号南山世纪大厦A座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 (略)

地址: (略) 莱 (略) 267号观海大厦A座24楼

项目联系人:宋沛植

联系方式:0535-*

电子邮箱:*@*63.com

山东阳光正大 (略)

2024年9月9日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