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红会医院南院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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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南院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西安市红会医院南院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20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4-01304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南院区锅炉房设备维保,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1(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服务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_标包11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 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不 (略) (略) 职工投资的企业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20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支持线上或线下报名,线上报名: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授权书、*@*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报名资料合格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请及时查收。线下报名: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携带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华 (略) (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获取。

本项目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稍门南郭路76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

华 (略)

2024年09月09日

西安市红会医院南院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20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4-01304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南院区锅炉房设备维保,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1(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服务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_标包11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略) (略) 区锅炉房设备维保项目(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 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不 (略) (略) 职工投资的企业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 2024年09月14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20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支持线上或线下报名,线上报名: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授权书、*@*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报名资料合格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请及时查收。线下报名: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携带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华 (略) (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获取。

本项目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稍门南郭路76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

华 (略)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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